昆仑附加祥宁特别约定疾病保险
2014-10-11 11:25:13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合同列明的约定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醉酒,斗殴,故意自伤,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4.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 被保险人患先天性疾病、先天性畸形、遗传性疾病;
6. 被保险人不孕不育治疗、人工受精、怀孕、分娩(含难产)、流产、堕胎、节育(含绝育)、产前产后检查以及上述原因引起的并发症;
7. 被保险人药物过敏、发生医疗事故或因非意外事故所致的整容;
8. 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9. 被保险人从事高风险运动,包括但不限于潜水、跳伞、攀岩、探险、蹦极、飞行、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武术比赛、摔跤、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
10.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11.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被保险人因上述一种或多种情形首次发生并被确诊为本附加险合同列明的约定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附加险合同效力终止,本公司退还本附加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第九条 保险期间
本附加险合同保险期间为终身,本公司自生效日的零时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第十条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一、本附加险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本公司双方协商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二、本附加险合同的保险费按照保险金额和约定的费率标准确定。分期支付保险费的,在交纳首期保险费后,投保人应按保险费约定交纳日交纳其余各期的保险费。
第十一条 保险费率调整
本公司保留提高或降低保险费率的权利。
本公司将根据本附加险合同厘定费率所用的约定疾病发生率与实际情况的偏差程度,决定是否调整保险费率,并向保险监管机关备案。保险费率的调整针对所有被保险人或同一年龄的所有被保险人。本公司进行费率调整后,投保人须按调整后的保险费率交纳续期保险费,投保人在费率调整前已经交纳的保险费不受影响。
第十二条 宽限期
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本附加险合同另有约定外,若投保人到期未支付保险费,自保险费约定交纳日的次日零时起60日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仍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减投保人欠交的保险费。
若投保人在宽限期结束之后仍未交纳保险费,则本附加险合同自宽限期届满之日次日零时起效力中止。
第三部分保险服务条款
第十三条 合同内容变更
在本附加险合同有效期内,经投保人和本公司协商,可以变更本附加险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本附加险合同的,应当由本公司在原保险单上批注或附贴批单,或由投保人和本公司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后,变更方为生效。
第十四条 受益人指定和变更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本附加险合同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第十五条 通讯地址变更
投保人变更通讯地址时,应及时通知本公司。投保人未及时通知本公司的,本公司将按本附加险合同载明的最后通讯地址发送有关通知,并视为已送达。
第十六条 年龄性别错误
被保险人的年龄以周岁计算。投保人在申请投保时,应将与有效身份证件相符的被保险人的出生日期、年龄和性别在投保单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若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附加险合同约定投保年龄限制的,本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对于解除合同的,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附加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若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或性别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交保险费少于应交保险费的,本公司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若已经发生保险事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实交保险费与应交保险费的比例给付。
若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或性别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交保险费多于应交保险费的,本公司将向投保人无息退还多收的保险费。
第十七条 未还款项
本公司在给付保险金、退还现金价值或返还保险费时,若投保人对保险合同有欠交的保险费或其他未还清款项,本公司将在扣除上述欠款及应付利息后给付。应付利息按本条款约定利率计算,但本附加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条款中所称的“保险合同”指本附加险合同及其主险合同。
第十八条 合同中止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