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寿险附加安心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A款)
2014-09-30 09:44:54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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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在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前申请。 在申请增加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时,您必须按照我们的规定提供被保险人的健 康声明书、体检报告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若您申请增加基本保险金额,并且被保险人在新增加的基本保险金额生效之日起1 年内因疾病导致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我们对增加的基本保险金额不承担给 付保险金责任。
3.2 犹豫期 您于签收本附加合同后10日内可要求撤销本附加合同。若您在此期间提出撤销本 附加合同,需要填写书面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自您书面 申请撤销本附加合同之日起,本附加合同即被撤销,我们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即 不承担保险责任。本附加合同撤销后 30日内,我们将已收取的本附加合同风险保 障费无息退还至主合同的个人账户,主合同的个人账户价值按退还的金额等额增 加。
3.3 您解除合 同的手续 及风险
若您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且在犹豫期后申请解除本附加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申 请书并向我们提供下列资料:
(1)保险合同;
(2)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附加合同终止。我们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 日起30日内将已收取的本附加合同解除之日后的本附加合同风险保障费无息退还 至主合同个人账户中,主合同个人账户价值按退还的金额等额增加。
您犹豫期后解除本附加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3.4效力终止当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本附加合同效力自动终止:
(1)主合同效力终止;
(2)因本附加合同条款所列其他情况而终止。
4 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4.1 受益人 除本附加合同另有指定外,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我们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顺序的,推定受益人身���在 先。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 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4.2 保险金申 请
重大疾病 保险金申 请
4.3 保险金的 给付
在申请保险金时,请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在申请重大疾病保险金时,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 料:
(1)保险合同;
(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我们认可的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病历记录和确诊疾病必要的病理检 验、血液检验、影像学检查及其他科学方法的检查报告。我们保留就疾病诊 断咨询其他医疗专家的权利;
(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相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 料。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及时作出核定;情形 复杂的,在30日内作出核定。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 保险金义务。 我们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 失。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 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 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60 日内,对给付保险��的 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我们最终确定给 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4.4 诉讼时效 受益人向我们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 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5 您需要关注的其他事项
5.1 投保范围 投保人: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人可作为投保人向 我们投保本保险。
被保险人:凡出生满28 日至60周岁,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5.2 风险保障 费调整
我们保留提高或降低风险保障费收费标准的权利。风险保障费收费标准的调整针对 所有被保险人或同一投保年龄的所有被保险人。 我们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