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附加金灿人生防癌提前给付疾病保险
2014-09-29 13:38:17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平安附加金灿人生防癌提前给付疾病保险
适用年龄:18周岁至50周岁
产品险种:医疗保险
意外保障 癌症
等待期
从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内,被保险人因疾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癌症”(见8.3),(二)出现“癌症”的前兆或出现与所患“癌症”相关的异常身体状况,足以引起注意并寻求检查、诊断、治疗或护理的,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退还本附加险合同的未满期净保险费,本附加险合同终止;主险合同同时终止,我们退还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这180日的时间称为等待期。
如果在等待期后发生保险事故,我们按照下列方式提前给付主险合同部分或全部保险金并相应调整主险合同各项保险利益:
癌症保险金
被保险人经医院(见8.5)诊断初患“癌症”,我们按照保险金额给付“癌症保险金”,本附加险合同终止。我们不再承担主险合同的保险责任,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减少为零。
主险合同与本附加险合同同时终止。
1.您与我们的合同 6.1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1.1 合同订立 7.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1.2 合同生效 7.1 年龄错误
1.3 投保年龄 7.2 效力终止
1.4 犹豫期 7.3 适用主险合同条款
1.5 保险期间 8.释义
2.我们提供的保障 8.1 周岁
2.1 保险金额 8.2 有效身份证件
2.2 保险责任 8.3 癌症
2.3 责任免除 8.4 专科医生
3.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8.5 医院
3.1 受益人 8.6 毒品
3.2 保险金申请 8.7 酒后驾驶
3.3 保险金的给付 8.8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3.4 诉讼时效 8.9 无有效行驶证
4.如何支付保险费 8.10 机动车
4.1 保险费的支付 8.11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4.2 保险费率调整 8.12遗传性疾病
5.合同效力的恢复 8.13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5.1 效力恢复 8.14保险费约定支付日
6.如何解除保险合同
险种简称:金灿防 险种代码:930
C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C 条款目录
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6.1
您应当按时支付保险费……………………………………………………………………4.1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8 保险条款有关于癌症的释义,请您留意…………………………………………………8.3 主险合同的某些变动会导致本附加险合同效力终止……………………………………7.2 若您申请解除本附加险合同,主险合同必须同时申请解除…………………… 1.4、6.1 本附加险合同效力终止会导致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2.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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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详见条款正文中背景突出显示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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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v 投保后10日内您可以要求全额退还保险费………………………………………………1.4
v 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附加险合同提供的保障……………………………………………2.2
v 您有退保的权利……………………………………………………………………………6.1
C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2.2、2.3、8.3
阅 读 指 引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平.安.附.加.金.灿.人.生.防.癌.提.前.给.付.疾.病.保.险.合.同.”.内.容.的.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