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附加金福康重大疾病保险如何?
2014-09-29 13:34:00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日内,被保险人因疾病发生下列情
形之一的:(一)“重大疾病”(见 9.3),(二)因导致“重大疾病”的相关疾病就 诊,我们不承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责任,无息返还本附加险合同及主险 合同所交保险费,本附加险合同及主险合同同时终止。这 90 日的时间称为等待期;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见9.9)发生上述两项情形之一的,无等待期。 “所交保险费”按保险事故发生当时的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保险费计算。
(2) 重大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经医院(见9.10)诊断初次发生“重大疾病”,我们按照2 倍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其中1倍基本保险金额为本附加险合同 承担的重大疾病保险责任,另1倍基本保险金额为提前给付主险合同全部保险金。 如被保险人在年满3周岁前初次发生“重大疾病”,上述“重大疾病保险金”将乘 以下表所对应的比例给付:
如何支付保险费
4
受益人在领取身故保险金时,可以一次性领取,或者与我们签订转换年金保险合
同,将领取的保险金作为一次交清的保险费购买转换年金保险。转换年金保险的 领取金额按照购买当时我们提供的年金领取标准确定。
保险金领取方式选
择权
3.5
受益人向我们请求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5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
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受益人向我们请求给付其他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 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诉讼时效
3.4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有关证明和资料后,将在5日内作出核定;
情形复杂的,在30日内作出核���。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 保险金义务;若我们在收齐相关证明和资料后第30日仍未作出核定,除支付保险 金外,我们将从第31日起按超过天数赔偿受益人因此受到的利息损失。利息按照 我们公示的利率按单利计算,且保证该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金融 机构人民币活期存款基准利率。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 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保险金的给付
3.3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一次性通知受益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由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被保险 人的死亡证明;
(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身故保险金申请
由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医院出具的附有病理显微镜检查、血液检验及其他科学方法检验报告的疾病 诊断证明书;
(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重大疾病保险金
申请
在申请保险金时,请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保险金申请
3.2
本附加险合同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与主险合同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相同。
除另有约定外,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受益人
3.1
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3
您在申请投保时,应将与有效身份证件相符的被保险人的出生日期在投保书上填
明,如果发生错误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1)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附加险合同约定投 保年龄限制的,我们有权解除合同,并向您退还本附加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年龄错误
8.1
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8
您在犹豫期后可以申请解除本附加险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
下列资料:
(1)保险合同;
(2)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附加险合同终止。我们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 书之日起30 日内向您退还本附加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您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
及风险
7.1
如何解除保险合同
7
本附加险合同效力中止后2年内,您可以申请恢复合同效力。经您与我们协商并
达成协议,在您补交保险费之日起,合同效力恢复。 自本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