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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大病保险新政:泰州市城镇职工大病保险政策解读

2016-05-23 13:23:14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职工大病保险新政:泰州市城镇职工大病保险政策解读 南方财富网小编为您提供最新职工大病保险新政相关资讯查询

  2016年7月1日起,泰州市将实施城镇职工大病保险,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1、泰州市城镇职工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有哪些?

  答:泰州市所有正常参保缴费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2、城镇职工大病保险的筹资标准是多少?

  答:城镇职工大病保险资金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中按45元/人·年划拨,参保人员本人不需额外缴费。

  3、城镇职工大病保险的保障范围是什么?

  答:大病保险主要保障参保人员在一个大病结算年度(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内经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大病统筹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自付超过一定标准的住院和门诊特殊病种的合规医疗费用。

  4、什么是合规费用?

  答:合规医疗费用是指政策范围内费用,即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发生的、符合《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和《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规定除自费费用以外的医疗费用以及医保范围内体内植入材料超过结算封顶以上部分(包括异地就医人员使用的特殊医用材料)的费用。

  5、城镇职工大病保险的待遇水平如何?

  答:全市城镇职工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定为1.5万元。个人自付的合规费用超过1.5万元以上部分的费用实行分段补偿。具体补偿标准为:1.5万元以上至10万元的部分,按60%的比例补偿;10万元以上部分的费用,按70%的比例补偿。结算年度从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止。今后年度随全市人均可支配收入提高适时调整起付标准。

  泰州市区患尿毒症需血透或腹透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大病保险不设起付标准,其个人自付的合规费用10万元以内的部分,按60%的比例补偿;10万元以上部分,按70%的比例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