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银康联附加安康重大疾病保险
2014-09-26 10:15:04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取保险金的人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本公司。 否则,取保险金的人需承担由于迟延通知致使本公司增加的勘查、 检验等费用,因不可抗力导致的通知延迟除外。
如果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或其他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本公司, 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本公司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 任,但本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第十二条 保险金申请
1、被保险人输血感染本合同所指的病原体的导致意外身故的,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理赔申请书,并凭 下列证明、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
(1)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2)申请人法定有效身份证明及与被保险人的关系证明;
(3)公安部门或本公司约定的医院或鉴定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和户籍注销证明;(4)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约定的医疗机构接受输血前的血液检测报告;(5)本合同约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在该医疗机构接受输血的证明材料;(6)本合同约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感染本合同所指的病原体的原始证明材料;(7)具有合法执业许可资格的采供血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因使用该机构的血液而感染本合同所指的
病原体的原始证明材料;(8)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意外事故证明和资料。
2、被保险人输血感染本合同所指的病原体的,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理赔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资料 向本公司申请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1)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2)申请人法定有效身份证明及与被保险人的关系证明;
(3)由本公司约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住院及出院证明、诊断证明、医疗费用原始凭证、医疗病历及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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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关爱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关检验报告;(4)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约定的医疗机构接受输血前的血液检测报告;(5)本合同约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在该医疗机构接受输血的证明材料;
(6)本合同约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感染本合同所指的病原体的原始证明材料;(7)具有合法执业许可资格的采供血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因使用该机构的血液而感染本合同所指的
病原体的原始证明材料;(8)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意外事故证明和资料。
3、若申请人委托他人代为申请保险金,受委托人还应提供申请人的理赔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的法 定有效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4、以上保险金申请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本公司将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但出现不可预知的新情况除外。
第十三条 保险金给付
1、本公司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给付保险金的申请后,将在 5 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 在 30 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本公司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 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 10 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本合同对给 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本公司应当按照约定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2、本公司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
失。
3、本公司依照前款的规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 3 日内向被保险 人或者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4、本公司自收到给付保险金的申请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 60 日内,对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 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本公司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应当支付 相应的差额。
第十四条 诉讼时效
申请人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2 年,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
算。
第十五条 地址变更
投保人地址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投保人未以书面形式通知的,本公司按本合同注 明的最后地址发送的有关通知,均视为已送达投保人。
第十六条 合同内容变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投保人和本公司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本合同的,应当 由本公司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投保人和本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