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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附加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

2014-09-25 09:23:32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5)、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8.6)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见8.7)的机动车;

  7、 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二年内患艾滋病(见8.8)(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见8.9)(HIV 呈阳性);

  8、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9、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因上述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患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的,本公司向您或其他权利人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净额(见8.10),本附加合同终止。

  三。何申请豁免保险费

  3.1 豁免保险费申请

  1、豁免保险费

  您、被保险人或主险合同受益人申请豁免保险费时,须填写豁免保险费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 保险合同;

  (2) 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 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附有病理检验、血液检验及其它与确诊疾病必须的科学方法检验报告的疾病诊断证明书;

  (4) 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它证明文件和资料。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本公司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2、如委托他人代为申请,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2 未还款项

  本公司豁免保险费时,如果被豁免保费的保险合同有借款、欠交保险费,您应当先补交未清偿的保险单借款及应付利息(见8.11)、欠交保险费。

  3.3 诉讼时效

  本附加合同的申请人向本公司请求豁免保险费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四。 如何交付保险费

  4.1 保险费的交付

  保险费详见费率表,本附加合同的交费期间与保险期间一致。

  4.2 续期保险费的交付、宽限期

  您在交付首期保险费后,应该按照本附加合同约定的交付方式和交费日期交付续期保险费。

  分期交付保险费的,您交付首期保险费后,除本附加合同另有约定外,如果您到期未交付保险费,自保险费约定交付日的次日零时起六十日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仍会承担保险责任,但您应当先补交欠交的保险费。

  如果您宽限期结束之后仍未交付保险费,则本附加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效力中止。

  五。 现金价值权益

  5.1 现金价值

  本附加合同保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见8.12)会在保险单上载明。保单年度内的现金价值,您可以向本公司咨询。如果被保险人被确诊患有本附加合同附表一中约定的一项或多项重大疾病,且本公司已经开始履行豁免保险费责任,自本公司履行豁免保险费责任时刻起,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为零。

  5.2 自动垫交

  主险合同进行保费自动垫交时,本附加合同应同时进行保费自动垫交。本附加合同不能单独进行保费自动垫交。

  5.3 保险单借款

  您对主险合同申请保单借款时,本附加合同应同时进行保单借款,借款比例和利息计算方式与主险一致。您不能单独对本附加合同进行保单借款。

  六。 如何解除保险合同

  6.1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您在犹豫期后,可以书面通知我们要求解除本附加合同,自本公司收到合同解除申请书之日起,本附加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您解除本附加合同时,应填写合同解除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 保险合同;

  2、 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本公司自收到上述证明和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内,返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净额。

  您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解除合同后,您、被保险人或主险合同受益人不能对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申请豁免保险费。

  七。 其他需要您关注的事项

  7.1 投保范围

  1、 被保险人条件:主险合同的被保险人作为本附加合同的被保险人。

  2、 投保人条件:凡订立本附加合同时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人,均可作为本保险的投保人。

  7.2 合同内容变更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经您与本公司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附加合同有关内容,变更本附加合同的,应当由我们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您和我们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对于已豁免保险费的主险合同或附加险合同,您不得变更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的保险金额、交费年期等。

  八。释义

  8.1 有效身份证件

  指由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证明其身份的证件,如:居民身份证、按规定可使用的有效护照、军官证、警官证、士兵证、户口簿等证件。

  8.2 发病

指被保险人出现本附加合同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