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永明附加丰盛豁免保险费定期重大疾病保险(A)
2014-09-17 09:59:49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部门法医出具的尸体检验报告;
4. 若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索赔权利人须提供由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5. 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
6. 索赔权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有关的证明文件和资料;
7. 我们所需的并且索赔权利人能够提供的与事故有关的其他材料。
二、高度残疾豁免保险费
若本附加合同的被保险人身体因意外或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复效)一百八十天后因疾病
保险费豁免的申请
第九条
如何申请保险费豁免
第四部分
本附加合同的交费方式由您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如果您选择分期交纳保险费,
在交纳首期保险费以后,您应按照约定在每个保险费到期日向我们交纳续期保险费。
保险费的交纳
第八条
保险费的交纳
第三部分
若您申请减少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以减少后的金额为准。减少
后的保险金额不得低于申请减额时我们的最低承保金额。其减少的部分视为您解除合同,我们 将退还给您减少部分所对应的当时的现金价值净额。
若我们已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不可变更。
保险金额的变更
第七条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您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
保险金额
第六条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因上述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高度残疾时,本附加合同终止。
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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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您可随时申请解除本附加合同。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本
附加合同终止。为了让您能够更清楚地了解相关的保险条款和内容,以及有更多的考虑时间, 自您签收本附加合同之日起十天内为犹豫期。
一、若您在犹豫期内要求解除本附加合同,我们将于收到本条第三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并扣 除十元工本费后无息退还已收的全部保险费,本附加合同自始无效。
二、若您在犹豫期后要求解除本附加合同,我们在收到本条第三款所列证明材料后本附加 合同自动终止。
合同解除权
第十条
您所拥有的重要权益
第五部分
我们收到申请人上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所列的证明材料并确定事故属保险责任范围的,
我们十日内向申请人签发豁免保险费通知书;对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向申请人发出拒绝豁 免保险费通知书。
我们自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相应的证明材料之日起六十天内,对属于保险责 任而给付保险金的数额暂时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的证明材料,按可以确定的最低数额先予支 付,我们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数额后,再支付相应的差额。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四、保险费返还
被保险人经诊断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复效)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初次患有本附加合同约 定的重大疾病中的一项或多项或因疾病导致高度残疾时,索赔权利人需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 书,并凭下列证明材料向我们申请保险费返还:
1. 本附加合同���
2. 索赔权利人的身份证明及索赔权利证明;
3. 政府职能部门法医出具的残疾鉴定书;
4. 我们所需的并且索赔权利人能够提供的与事故有关的其他材料。
本附加合同;
索赔权利人的身份证明及索赔权利证明; 定点医疗机构的专科医生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及相关资料; 索赔权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有关的证明文件和资料; 我们所需的并且索赔权利人能够提供的与事故有关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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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度残疾,索赔权利人需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材料向我们申请理赔:
1. 本附加合同;
2. 索赔权利人的身份证明及索赔权利证明;
3. 政府职能部门法医出具的残疾鉴定书;
4. 我们所需的并且索赔权利人能够提供的与事故有关的其他材料。
三、重大疾病豁免保险费
若本附加合同的被保险人经诊断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复效)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初次患本 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中的一种或多种,索赔权利人需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 材料向我们申请理赔:
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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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体高度残疾:
现金价值净额:
专科医生:
现金价值:
我们为被保险人提供多家不同层次的专业医疗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