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美乐人生重大疾病保险怎么样?
2014-09-16 10:55:59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经医院心脏专科医师确诊被保险人因原发性心肌病而出现的心室功能障碍而使其出现明显的心功能衰竭,心功能衰竭程度至少达到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心功能状态分级IV级。本保障范围内的心肌病包括扩张型心肌病、肥厚型心肌病及限制型心肌病。
继发于酒精滥用性的心肌病不在此保障范围之内。
(三十一)重度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I型糖尿病)
指胰岛素分泌绝对不足引起的慢性血糖升高,并持续性依赖外源性胰岛素维持180天以上。须经血胰岛素测定、血C肽测定或尿C肽测定,结果异常,同时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出现视网膜增殖性病变;
(2)因坏疽需切除一只或以上脚趾;
(3)肾透析。
(三十二)严重类风湿性关节炎
指广泛的关节损坏,须满足下列条件:
(1)手、腕、肘、颈椎、膝、踝、或足部跖趾关节中存在三个或三个以上关节的畸形;
(2)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3)上述畸形及功能异常须持续至少达180天。
注:第(一)-(二十五)项为《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共同制定)规定的重大疾病种类;第(二十六)-(三十二)项为《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之外我们另增加的重大疾病种类。
4.责任免除
4.1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导致附表���列第一级残疾或罹患重大疾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被保险人初次罹患“肌营养不良症”的,不受下述第(九)
项的责任免除限制: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自伤身体;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但被保险人被强迫、欺骗情形下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复效之日起两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 、无合法有效驾驶执照驾驶 ,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 的机动车;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八)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HIV)或患艾滋病(AIDS) ;
(九)遗传性疾病 、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
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第一级残疾或罹患重大疾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但如投保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则我们向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第(八)、(九)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第一级残疾的,我们仍承担第3.1条约定的保险责任。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第一级残疾或罹患重大疾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5.如实告知及年龄错误
5.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我们会向您明确说明本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条款中免除我们责任的条款,我们在订立本合同时会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您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您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我们会就您、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您应当如实告知。
您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我们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我们有权解除本合同。
我们通知解除本合同时,若您因身故、住所不明或其他原因致使通知不能送达的,则我们可以将该项通知传达被保险人或受益人。
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我们对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我们对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5.2 年龄的计算及错误的处理
被保险人的年龄以周岁计算。您在申请投保时,应将与有效身份证件相符的被保险人的出生日期及性别在投保单上填明,若发生错误,则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或性别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年龄限制的,我们有权解除本合同,并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