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附加鑫囍年年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2014-09-16 09:02:58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华夏附加鑫囍年年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适用年龄:90天至55周岁
产品险种:医疗保险
意外保障 重大疾病提前给付 二次重大疾病 重大疾病豁免保费
提前给付重大疾 病保险金
一、若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 90 日内(含第 90 日) 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患本附加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我们向您 无息返还已交保险费,同时本附加合同终止。
二、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 90 日
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患本附加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我们将按本 附加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的 3 倍给付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及 所附主合同继续有效,同时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减少为零,所附主合同的保 险金额按照我们给付的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等额减少,所附主合同的身故 保险金给付额度变更为等额减少后的主合同保险金额的 3 倍,所附主合同的保 险费按照等额减少后的主合同保险金额计算,所附主合同的生存年金、满期年 金的领取金额按照等额减少前的主合同保险金额计算。(详细情况见附录:案例 演示)。
第二次重大疾病 保险金
若同一被保险人已领取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并且自提前给付重大疾病确 诊之日算起满 365 日后初次患提前给付重大疾病所属组别以外其他两组中的任 何一种重大疾病,我们将按本附加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的 3 倍给付第二次重大 疾病保险金,同时本附加合同终止。
重大疾病保险费 豁免
若被保险人已领取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我们将豁免本附加合同自提前给 付重大疾病确诊之日以后的各期保险费。
附加鑫囍年年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阅读指引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附.加.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 签收本附加合同之日起10日内(犹豫期)您可以要求退还扣除工本费外的全部保险费…1.4
™ 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附加合同提供的保障……………………………………………………2.1
™ 您有解除合同的权利……………………………………………………………………………7.1
&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 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1.4;2.2;3.2;6.1;8.16
™ 保险事故发生后请您及时通知我们……………………………………………………………3.2
™ 您应当按时交纳保险费…………………………………………………………………………4.1
™ 解除合同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7.1
™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8
&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 条款目录
1.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4.保险费的交纳
1.1合同构成 4.1保险费的交纳
1.2合同成立与生效 4.2宽限期
1.3投保年龄 5.现金价值权益
1.4犹豫期 5.1本附加合同现金价值
2.我们提供的保障 6.合同中止和复效
2.1保险责任 6.1合同中止
2.2责任免除 6.2合同复效
2.3保险金额 7.合同解除和变更
2.4保险期间 7.1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3.保险金的申请 7.2合同变更
3.1受益人 7.3联系方式变更
3.2保险事故通知 8.释义
3.3保险金申请
3.4保险金的给付
3.5诉讼时效
附加鑫囍年年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华夏保发[2010]111号文,2010年3 月呈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和“本公司”指华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