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永明附加盛世阳光防癌疾病保险(A款)
2014-09-15 14:31:56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光大永明附加盛世阳光防癌疾病保险(A款)
适用年龄:18周岁至60周岁
产品险种:医疗保险
意外保障 癌症 返还保费
一、癌症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经定点医疗机构诊断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复效)一年后初次患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本附加合同及主合同同时终止。我们将提前向被保险人支付等值于主合同身故保险金的癌症保险金。
二、保险费返还
若被保险人符合以下情况中的任意一项,本附加合同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无息返还本附加合同的已交保险费(复效情况下返还最后一次申请复效时所交保险费):
1. 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复效)日起一年内因疾病导致身故的;
2. 被保险人经诊断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复效)一年内初次患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的;
3.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身故,且身故时未满十八周岁的;
4. 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复效)日起一年后因疾病导致身故,且身故时年龄未满十八周岁的。
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光大永明附加盛世阳光防癌疾病保险(A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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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提示
您所享有的重要权益
本附加合同所提供的保障···················································································· 第 五 条
签收保险合同后十天内,您可以要求退还保险费·············································· 第 十 一 条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第 六 条 如何申领保险金···································································································· 第 八 条 您有解除合同的权利,请您慎重决定································································· 第 十 一 条
说明
我们 :指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您 :指投保人。
保险条款 :指��条款。
条款目录
第一部分 您与我们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