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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附加康顺重大疾病保险怎么样?

2014-09-11 13:37:40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可的医院确诊初次患上一种或多种本合同所约定的重大疾病,经我们查核属实确在本合同责任范围内,我们将按基本保额的10%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在本合同生效日或本合同中止后的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365日后,被保险人经我们认可的医院确诊初次患上一种或多种本合同所约定的重大疾病,经我们查核属实确在本合同责任范围内,我们将按基本保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2.4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疾病、达到疾病状态或进行手术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

  (2)因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10.2]或未遵医嘱使用管制药品[10.3];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10.4]、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10.5]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10.6]的机动车[10.7];

  (5)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10.8];

  (6)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7)遗传性疾病[10.9],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10.10]。

  ⒊重大疾病

  3.1重大疾病范围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在本合同中有确定的含义,不仅包括部分一般意义上的重大疾病,还包括某些重大手术,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可能与临床医学所指的重大疾病在概念和范围上有所不同,我们将在本合同重大疾病定义中详细列明,您投保本合同即表明认可并遵从本合同中对重大疾病的定义。

  3.2重大疾病定义本合同所指重大疾病,是被保险人发生经我们认可的医院专科医生[10.11]明确诊断,符合以下定义所述条件的疾病、疾病状态或手术,共35种。(重大疾病定义中的第1种至第24种采用了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中的疾病定义,如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或保险监管机关对“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进行调整,我们会相应调整。)重大疾病的名称及定义如下:

  3.2.1恶性肿瘤 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可以经血管、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它部位的疾病。经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的恶性肿瘤范畴。

  下列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1)原位癌;

  (2)相当于Binet分期方案 A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3)相当于 Ann Arbor 分期方案 I 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

  (4)皮肤癌(不包括恶性黑色素瘤及已发生转移的皮肤癌);

  (5)TNM 分期为T1N0M0期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

  (6)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所患恶性肿瘤。

  3.2.2急性心肌梗塞

  指因冠状动脉阻塞导致的相应区域供血不足造成部分心肌坏死。须满足下列至少

  三���条件:

  (1)典型临床表现,例如急性胸痛等;

  (2)新近的心电图改变提示急性心肌梗塞;

  (3)心肌酶或肌钙蛋白有诊断意义的升高,或呈符合急性心肌梗塞的动态性变化;

  (4)发病 90 日后,经检查证实左心室功能降低,如左心室射血分数低于50%。

  3.2.3脑中风后遗症 指因脑血管的突发病变引起脑血管出血、栓塞或梗塞,并导致神经系统永久性的

  功能障碍。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疾病确诊180日后,仍遗留下列一种

  或一种以上障碍:

  (1)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10.12];

  (2)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10.13];

  (3)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10.14]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3.2.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重大器官移植术,指因相应器官功能衰竭,已经实施了肾脏、肝脏、心脏或肺脏的异体移植手术。

  造血干细胞移植术,指因造血功能损害或造血系统恶性肿瘤,已经实施了造血干细胞(包括骨髓造血干细胞、外周血造血干细胞和脐血造血干细胞)的异体移植手术。

  3.2.5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 指为治疗严重的冠心病,实际实施了开胸进行的冠状动脉血管旁路移植的手术。

  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心导管球囊扩张术、激光射频技术及其它非开胸的介入手术、腔镜手术不在保障范围内。

3.2.6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指双肾功能慢性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