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人寿附加真爱久久额外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2015-04-01 13:39:29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产品特色:若经医院确诊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我们按合同约定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保障期限:10-30年以下 30年-终身 缴费方式: 与主合同相同 投保年龄: 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 保 额 | 说 明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有 | 若经我们认可的医院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我们按照确诊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若在年满18 周岁之前,经我们认可的医院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合同约定的10 种少儿特定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我们在按照约定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同时,按照确诊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少儿特定重大疾病保险金。 |
投保须知
保险期间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自生效日零时起至被保险人年满88 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止。
犹豫期
自您签收本附加合同次日起,有10日的犹豫期。
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重大疾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或少儿特定重大疾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本附加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6)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7)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8)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发生重大疾病的,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退还本附加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发生重大疾病的,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附加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详细条款
阳光人寿附加真爱久久额外给付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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