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责险市场发展缓慢:推行效果不理想
2016-06-12 10:12:58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是强制要求一定行业领域内的环境风险企业必须对其未来可能发生的环境污染侵权责任进行投保的一种责任保险。实施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意味着中国政府用运最严厉的环境监管机制倒逼企业增强环境风险防范意识、提高环境管理水平的决心。
近些年来,我国环境污染事故频发,危害极其严重,但是由于保险市场并不发达,企业侥幸心理强、风险意识差,投保的自觉性较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推行的效果不太理想。在这种背景下,中国政府推出了一系列的法规和政策促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发展。201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与保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涉重金属企业投保环责险,鼓励石化、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及其他高环境风险企业投保;2014年8月,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提出把与公众利益关系密切的环境污染等领域作为责任保险发展重点;2015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下发,提出深化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2015年9月,《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要求在环境高风险领域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
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不仅要有国家政策的大力扶持,试点地区的推广工作的配合也相当重要。例如,江苏省不仅把环责险推广情况作为地方政府“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责任书”的考评指标,同时还以投保状况作为评价企业信用程度的一项重要指标;安徽省专门出版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服务手册来指导环责险推广普及工作。
然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在我国的发展状况却并不理想。据统计,2014年全国范围内22个省份有超过5000家企业投保,而截止到2015年12月,仅剩下4000多家企业投保,并且其中大量企业没有续保意愿。从保费收入来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年保费收入刚刚突破亿元大关,相对于我国2.5万亿的保费规模来说几乎可以忽略不计;与美国环责险保费每年多达40亿美元相比,中国环责险保费收入更显得微不足道。总体来看,我国环境污染责任强制保险的发展进入了瓶颈阶段,究其原因,可以从法律制度、配套机制、政府支持、保险运营和社会意识五个方面来分析。
第一、缺少统一而强有力的法律层面的保障。环境责任强制保险的实施归根结底依靠的是法律制度的完备,尤其是法律层面的统一规制。在 2015 年新《环保法》的修改草案中没有关于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的内容,仅仅设置激励性质的条款,直接导致各地环境责任强制保险的主管部门没有明确的法定权限,工作中难以放开手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