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邦保险之医疗责任保险怎么样呢?
2014-12-17 11:10:35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第十九条 被保险人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活动中,应该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尽量避免保险责任范围内事故的发生。
被保险人及其医务人员未履行上述义务的,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解除本保险合同。
第二十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及其医务人员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并立即通知保险人,书面说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和损失程度。否则,对因此扩大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一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应按照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并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或进行调查、分析、鉴定。被保险人应妥善保管有关的原始资料,并对引起不良后果的药品、医疗器械等现场实物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封存并妥善保管,以备查验。
第二十二条 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及其医务人员的专业资格、使用药品和医疗器械及其他各项医疗条件进行查验时,被保险人应积极协助并提供保险人需要的用以评估有关风险的详情和资料。但上述查验并不构成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任何承诺。
保险人的检查人员如发现任何缺陷或危险时,将以书面的形式通知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应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在该项缺陷或危险未被排除之前,对其有关的或因此引起的一切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第二十三条 被保险人收到第三者的损害赔偿请求时,应立即通知保险人。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及其代理人作出的任何承诺、拒绝、出价、约定、付款或赔偿,保险人不受其约束。对于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或超出应赔偿限额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在处理索赔过程中,保险人有权自行处理由其承担最终赔偿责任的任何索赔案件,被保险人有义务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资料和协助。
第二十四条 被保险人获悉可能引起诉讼、行政处罚或仲裁时,或在接到法院传票或其他法律文书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处理有关诉讼或仲裁事宜,被保险人应提供有关文件,并给予必要的协助。
对因未及时提供上述通知或必要协助导致扩大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五条 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赔偿时,应提交下列单证材料:
(一)保险单正本;
(二)有关责任人的资格和执业证明、医疗机构与责任人的劳动关系证明;
(三)患者完整的病例资料:患者伤残的,应当提供权威部门出具的伤残程度证明;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死亡证明书;
(四)患者的书面索赔申请;
(五)事故情况说明、赔偿项目清单;
(六)经国家批准或认可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应提供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经法院、仲裁机构或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判决、裁决、裁定或调解的,应当提供判决、裁定文件或调解书;
(七)已向患者赔偿的证明文件;
(八)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有关费用的证明材料以及保险人认为必要的其他单证材料。
被保险人未履行本保险合同约定的索赔材料提供义务,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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