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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保产品延长保修责任保险

2014-12-12 12:45:54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中国人保产品延长保修责任保险怎么样呢?

  中国人保产品延长保修责任保险

  投保须知保险期间

  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期满可续保,但须另办手续。

  责任免除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时,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产品出厂时未经检验或经检验属于不合格;

  (二)产品无法确定出厂日期或销售日期;

  (三)无延保合同和有效销售凭证;

  (四)产品型号、产品身份标识等在延保合同中记载的产品相关信息与实际修理的产品不符或者涂改的;

  (五)消费者提出维修要求时不在延保期内;

  (六)消费者未按使用说明操作;

  (七)产品的故障或质量问题不在延保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内;

  (八)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机构或第三方专业技术机构鉴定,保险产品存在由于设计、制造等方面的原因而在某一批次、型号或类别的保险产品中普遍存在的具有同一性的质量问题;

  (九)无论任何原因、何时授权或何时实施的,由生产商、经销商或其他任何个人或法人自愿或非自愿的产品召回。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任何损失、费用或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恐怖主义活动、罢工、暴动、民众骚乱、行政行为、司法行为;

  (二)不可抗力;

  (三)被保险人、消费者、生产商、销售商、维修服务商或其任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代理人、独立承包商的任何欺诈、不诚实或犯罪行为、故意行为、重大过失、疏忽、误告、不作为行为;

  (四)产品神秘失踪或被用户丢弃;

  (五)产品过时或贬值;

  (六)计算机病毒、其他恶意编码或类似指令破坏产品的正常功用或造成其中数据、程序的毁损或失效;

  (七)自发现损失之日起30日(含)之内,或保险期间终止或本保险单解除之后15日内,不向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报案的;

  对于下列损失、费用或赔偿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任何性质的延迟、失去使用价值、失去所提供的服务、失去市场以及任何其他的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时间损失、利润损失、延迟修理或重置损坏的产品;

  (二)产品在外观上不影响产品功能的瑕疵,如脱漆、刮痕、褪色等,但与产品同时受损者不在此限;

  (三)非产品的基本功能所需的数据、程序、软件的丢失和损坏;

  (四)被保险人提供接通服务、呼叫服务或其他形式的服务所发生的费用;

  (五)提高、改善保险产品技术标准、使用性能所产生的额外费用;

  (六)保险产品造成消费者或其他人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七)保险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不影响其使用性能的磨损或损耗,以及更换超过合理使用寿命的易损、易耗零部件所产生的费用;

  (八)除延保合同外,在其他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

  (九)被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或被保险人与消费者、生产商、销售商、维修服务商之间的任何诉讼以及诉讼抗辩费用;

  (十)罚款、罚金及惩罚性赔偿;

  (十一)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损失;

  (十二)被保险人及其他第三方一切间接损失;

  (十三)本保险合同载明的免赔额或根据本保险合同载明的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额。

  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其他一切损失、费用和赔偿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详细条款产品延长保修责任保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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