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期内索赔制)
2014-12-12 12:25:48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讼相关的出庭通知、传票及有关法律文件的复印件送交保险人;
(二)授予保险人获取仲裁或审判记录的权利;
(三)对保险人调查和处理索赔案件或为诉讼进行抗辩提供必要的配合协助;
(四)根据保险人的要求,协助保险人向第三方责任人行使代位追偿权。
四、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时,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妥善保管有关的原始资料,积极协助保险人进行事故调查。否则,造成事故性质、原因、经过、损失程度无法查明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导致损失扩大的,保险人对扩大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 被保险人在未得到保险人同意的情况下,不得自行赔付、承担责任、支付除合理抢救费用以外的费用,除非这些费用由被保险人自己承担。
第十六条 通知和授权
保险合同双方同意,保险单明细表上列明的第一指明被保险人代表其他被保险人实施保险单项下的所有权利或解除保险单项下所有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一、就保险合同项下的保障和条件进行谈判;
二、向保险人通知所发生的污染事故、索赔和诉讼事件;
三、发出或收受取消保险合同的通知;
四、缴纳保险费和接受退费;
五、指定律师对索赔和诉讼进行抗辩;
六、接受保险单项下的赔款。
赔偿处理
第十七条 赔偿金额的确定依据
保险人对于每次污染事故的赔偿金额,按照法院判决、政府机构裁定、仲裁裁决或索赔方与被保险人达成并经保险人同意的调解书、和解协议确定的应由被保险人偿付的金额,扣减绝对免赔额的方式计算,但不得超过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每次事故责任限额。清理费用赔偿金额包括在每次事故责任限额内,但不得超过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清理费用责任限额。
对于保险期间内的所有保险责任,保险人的总赔偿金额不得超过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累计责任限额。在保险期间或扩展报告期内,保险人的总赔偿金额达到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累计责任限额时,保险责任终止。
第十八条 索赔单证
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赔偿时,应提交下列单证材料:
一、保险单正本;
二、与污染事故相关的证明材料;
三、向被保险人提出索赔的书面材料;
四、被保险人的索赔申请及详细说明;
五、如经法院判决、政府机构裁定、仲裁机构裁决或进行调解、和解的,需提供法院判决、政府机构裁定、仲裁裁决或索赔方与被保险人达成的调解书、和解协议;
六、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支付有关赔偿和费用的证明材料以及保险人认为必要的其他单证材料。
第十九条 如果保险人在责任限额内,就索赔人能够接受的赔偿金额向被保险人提出赔偿建议,而被保险人不接受,被保险人将在保险人不参与的情况下,自行对索赔或诉讼进行谈判和抗辩。保险人的赔偿责任不超过在如果被保险人接受了保险人建议的情况下,本能够了结该索赔或诉讼的金额。
第二十条 代位求偿
发生污染事故,依法应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行使或保留行使向该责任方请求赔偿的权利。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付之日起,取得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向该责任方请求赔偿的权利。在保险人向该责任方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时,被保险人应积极配合协助,并提供必要的文件和所知道的有关情况。
第二十一条 其它保险
如果对本保险所承保的损失,被保险人另外持有其他有效及可获得赔偿的保险,保险人的赔偿义务则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基本保险
除以下第二项规定之外,本保险是基本保险。如果其他保险也是基本保险,保险人将按下述第三项所述的方式与其他保险按比例分摊赔偿金额。
二、超额保险
在下列情况下,不论其他保险是基本保险、超额保险或其它任何保险,本保险仅在第九条规定的限额内负责其他任何保险的超额部分:
(一)其他保险为事故发生制;或
(二)损失是由于拥有、使用或维修飞机、汽车、机车、船只或其他交通工具所引起,并且不与责任免除部分第(十四)款发生冲突。
当本保险作为超额保险时,如果其他保险人有义务为被保险人提供诉讼抗辩,那么本保险人无义务按保险责任部分的规定为被保险人提供抗辩。如果其他保险人不提供抗辩,保险人将有权进行抗辩并有权获得被保险人针对其他保险人的所有权利。
当本保险作为其他保险的超额保险时,保险人仅负责赔偿超过以下金额部分的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