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期内索赔制)
2014-12-12 12:25:48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式存在)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坏或环境损害。
二十二、核污染责任
核反应、核辐射、核污染或其他放射性污染所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坏或环境损害。
二十三、生态损害
由于从被保险场所发生的污染事件造成的生态损害。
二十四、微生物质
由于微生物质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坏。
二十五、噪音或震动
由于噪音或震动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坏。
二十六、电子数据
因电子数据的丢失、不能使用、损坏或不能获取造成的损失。
在本除外条款中,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脑软件存储、生成、使用或者传输的信息或程序,包括运行系统或应
用软件、硬盘或者软盘、光盘驱动器、磁带、驱动器、电池,数据处理设备或者使用电子控制设备的媒体设
备。
二十七、惩罚性赔偿
任何法庭判决或政府机构命令被保险人必须承担的惩罚性赔偿。
其他不在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任何损失、费用或责任,保险人也不承担赔偿
责任。
展开全部详细条款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期内索赔制)条款
总 则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台地区除外,下同)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企业,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
第三条 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坏赔偿责任
一、由于发生本保险合同约定的污染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下同)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二、本条约定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坏应当一并满足以下条件:
(一)该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坏由被保险场所中的污染事故造成;
(二)该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坏由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追溯期及保险期间内发生的污染事故造成;
(三)被保险人对于该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坏所承担的赔偿责任,依据生效的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或经保险人同意的调解书或和解协议确定;
(四)针对被保险人的索赔必须在保险期间或第二十六条提供的任何扩展报告期间内首次提出,以被保险人或保险人收到索赔通知的时间先发生者为准。
对同一次污染事故引起的所有索赔,都被认为是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对于48小时内连续发生的多次污染事故,视为一次保险事故。
第四条 场所外清理费用赔偿责任
一、保险人负责承担为减轻污染事故所造成的环境损害,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清理费用赔偿责任。
二、在收到被保险人的损失通知后,保险人有权决定是否按照环境保护法的要求,清理污染或减轻污染事故造成的环境损害。
三、保险人有权决定是否评估和批准被保险人所进行的清污工作。
四、保险人按照本条第二款所支付的清污费用,视同由被保险人发生,并适用第九条规定的责任限额和任何本保险合同项下适用的免赔额。
五、本条约定的场所外环境损害清理费用应当一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追溯期及保险期间内,由承保区域中的被保险场所内发生的污染事故造成;
(二)政府机构对被保险人承担污染事故清理费用的责任做出裁定后被保险人及时通知了保险人。
第五条 法律费用赔偿责任
一、在收到被保险人的损失、法律诉讼或索赔通知时,保险人有权利但无义务:
(一)接管处理任何索赔和法律诉讼事宜。
(二)对任何针对被保险人的索赔和法律诉讼进行抗辩;
二、不论在保险人赔偿之前还是之后,保险人对任何索赔或诉讼的处理有完全的决定权。
三、一旦保险人的赔偿金额达到第九条规定的责任限额,保险人为被保险人抗辩或继续抗辩的权利立即终止;保险人的抗辩费用适用第九条规定的责任限额和任何本保险合同项下适用的免赔额。
四、保险人同意赔偿,经保险人要求由被保险人协助保险人对索赔或诉讼进行调查、处理所发生的合理费用,包括每天不超过100元人民币的实际误工补贴,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出的其他费用。
责任免除
第六条 保险人对以下情况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非突发或非意外的污染事故
逐渐发生的非突发或非意外的污染事故所引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坏或环境损害。连续发生的超过48小时的污染事故,视为逐渐发生的污染事故。
二、以前的污染事故
由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