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永明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2014-11-19 10:32:51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2)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本 公司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若已经发生保险事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实付保险 费和应付保险费的比例给付;
(3)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本 公司会将多收的保险费无息退还给投保人。
第四条【资料的提供与保存】
投保人应提供每一被保险人的个人资料,详细记录其姓名、性别、年龄、出生日期、
有效证件号码、交费金额以及其它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资料。投保人同时应保存上述资料。
第五条【被保险人的变动】 一、投保人因团体成员变动需要增加被保险人的,应以书面形式或本公司认可的其它
形式通知本公司,经本公司审核同意后的次日零时起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二、投保人因被保险人离职或其它原因需要减少被保险人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
司,在本合同生效后,投保人可以随时申请减少被保险人。本公司收到减少被保险人申请
书时,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所承担的保险责任终止。对于按人数收取保险费的,本公司于
收到下列证明和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投保人退还该被保险人的未满期净保险费。对于按
照工程面积及工程造价收取保险费的,本公司不退还未满期净保险费。
投保人要求减少被保险人时,应提供下列证明和材料:
1. 该被保险人的分保险单及其他保险凭证;
2. 减少被保险人申请书;
3. 投保人出具的证明该被保险人因离职或其它原因退出团体的文件。
三、若本合同被保险人人数少于五人或不足符合本保险投保条件的团体成员总数的百
分之七十五时,本公司有权终止本合同。并向投保人退还未满期净保险费。
第六条【建筑工程造价或建筑面积的变动】 一、对于按照工程面积或工程造价收取保险费的,如果投保人因建筑工程计划变动需
要扩大建筑面积或者提高建筑工程造价的,投保人应以书面形式或本公司认可的其它形式
通知本公司并补交相应保险费,经本公司审核同意后的次日零时起开始承担变动后的建筑
工程计划的保险责任。扩大建筑面积或者提高建筑工程造价,投保人没有通知本公司的,
本公司按照投保时的工程面积或工程造价与变动后的工程面积或工程造价的比例承担保险
责任。
二、对于按照工程面积或工程造价收取保险费的,如果投保人因建筑工程计划变动需
要减少建筑面积或者降低建筑工程造价的,投保人应以书面形式或本公司认可的其它形式
通知本公司。本公司于收到下列证明和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投保人退还被减少部分建筑
面积或被降低部分工程造价的未满期净保险费。减少建筑面积或者降低建筑工程造价,投
保人没有通知本公司的,本公司按照变动后的工程面积或工程造价承担保险责任。
投保人要求变动建筑面积或建筑工程造价时,应提供下列证明和材料:
1.保险合同;
2.变动建筑面积申请书或变动建筑工程造价申请书;
3.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建筑工程计划变动的相关文件;
4.本公司所需的投保人能够提供的与建筑工程计划变动相关的其他材料。
第七条【受益人的指定与变更】 被保险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定受益顺序
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的,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同等顺位受益权。
其他保险金受益人是指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以外的保险金受益人,除另有约定外,其它
保险金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变更
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做出批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应付的身故保险金视为被保险人的遗产:
1. 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 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 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
在先。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
益人丧失受益权。
第八条【通讯地址变更】 投保人通讯地址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投保人未作前述通知的,本
公司按本合同载明的最后通讯地址发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