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大附加意外住院津贴团体医疗保险
2014-11-19 09:58:43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英大附加意外住院津贴团体医疗保险
适用年龄:16周岁至65周岁
产品险种:医疗保险
意外保障 意外住院津贴 团体医疗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间内,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以该意外伤害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在
本公司指定医院内住院治疗,本公司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乘以自意外
伤害发生之日起180 天内的实际住院天数给付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不论一次或多次因遭受意外伤害住院治疗,本公司均分
别给付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但累计给付住院天数最高不超过180 天。
英大泰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英大人寿附加意外住院津贴团体医疗保险条款
(2009年 9月)
第一章附加合同构成与投保范围 第二章 保险责任与责任免除
第三章 保险期间、保险金额与保险费 第四章 保险金申请
第五章 合同变更与解除 第六章 一般条款
第七章 释义
第一章 附加合同构成与投保范围
第一条 附加合同构成 英大人寿附加意外住院津贴团体医疗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依主保险合同(以 下简称主合同)投保人的申请,经本公司同意而订立。本附加合同须附加于主合同,主合同 的条款也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若主合同与本附加合同条款不一致,则以本附加合同的条款为 准。 本附加合同由保险单及其所附条款、其他保险凭证、投保单、被保险人名册、与本附加合同 有关的其他投保文件、变更申请书、声明、批注、批单和其他有关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 投保范围 一、年龄在十六周岁至六十五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劳动的在职员工,可作为被保 险人参加本保险。
二、 经被保险人同意,符合上述条件的在职员工所在团体可作为投保人。投保时,参保人 员应占团体中符合参保条件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七十五以上,且不少于五人。
第二章 保险责任与责任免除
第三条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间内,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以该意外伤害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在 本公司指定医院内住院治疗,本公司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乘以自意外 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天内的实际住院天数给付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不论一次或多次因遭受意外伤害住院治疗,本公司均分 别给付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但累计给付住院天数最高不超过 180天。
第四条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支出医疗费用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一、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二、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醉酒、斗殴、自杀、故意自伤; 三、 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五、 被保险人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
六、 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恐怖活动; 七、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八、 精神疾病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 类(ICD-10)为准》);
九、 被保险人因流产、怀孕(含宫外孕)、分娩(含难产)、药物过敏、食物中毒或医 疗事故导致的伤害;
十、 被保险人进行美容手术、外科整形、牙齿修复、牙齿整形、视力矫正、先天性疾病 治疗、先天性畸形治疗、康复性治疗、物理治疗或心理治疗;
十一、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十二、细菌或病毒感染(因意外伤害导致的伤口发生感染者除外); 十三、被保险人的脊椎间盘突出症;
十四、被保险人参加潜水、跳伞、攀岩、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 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第三章 保险期间、保险金额与保险费
第五条 保险期间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不超过一年。 本附加合同以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及其他保险凭证为生效条件。本公 司所承担的保险责任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日零时起开始,至保险期间届满时终止。本附加合同 的生效日载明于保险单上。
第六条 保险金额与保险费 一、每一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在投保时确定,并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中载明。 二、保险费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一次交清。
第七条 合同效力终止 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