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大附加意外住院津贴医疗保险
2014-11-19 09:55:01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英大附加意外住院津贴医疗保险
适用年龄:16周岁至60周岁
产品险种:医疗保险
意外保障 意外住院津贴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
之日起180 日内,以该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在指定医院(见7.1)内
进行治疗,我们对被保险人因前述原因造成的每次住院(见7.2)按
“意外住院津贴日额×(实际住院天数-3)”向被保险人给付意外住
院津贴。
我们对被保险人每次住院意外住院津贴的给付天数最高不超过90
天。
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间内,不论一次或多次因遭受意外伤害
须住院治疗,我们公司均分别给付意外住院津贴,但累计给付天数最
高不超过180 天。
英大泰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英大人寿附加意外住院津贴医疗保险条款 (2009年9月)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我们公司”均指英大泰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n 您与我们的附加合同
1.1附加合同��明英大人寿附加意外住院津贴医疗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附
加于主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投保。主合同的条款也适用于本
附加合同,若主合同与本附加合同条款互有冲突,则以本附加合同的
条款为准。
1.2 附加合同构成 本附加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本附加 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健康声明书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1.3 附加合同生效 本附加合同以我们同意承保、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或批注为生效 条件,生效日载明于保险单上。 我们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日零时开始承担本附加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
o 您获得的保障
2.1 意外住院津贴 日额
本附加合同的意外住院津贴日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 单上载明。
2.2 保险期间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
2.3 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 之日起 180日内,以该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在指定医院(见 7.1)内 进行治疗,我们对被保险人因前述原因造成的每次住院(见 7.2)按 “意外住院津贴日额×(实际住院天数-3)”向被保险人给付意外住 院津贴。 我们对被保险人每次住院意外住院津贴的给付天数最高不超过 90 天。 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间内,不论一次或多次因遭受意外伤害 须住院治疗,我们公司均分别给付意外住院津贴,但累计给付天数最 高不超过 180天。
2.4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住院的,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醉酒(见
7.3)、斗殴、自杀、故意自伤;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 的机动车;
五、被保险人患艾滋病(AIDS)(见 7.4)或感染艾滋病病毒()
(见 7.5);六、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恐怖活动;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八、精神疾病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 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导致意外; 九、被保险人因流产、怀孕(含宫外孕)、分娩(含难产)、药物过敏、 食物中毒或医疗事故导致的伤害; 十、被保险人进行美容手术、外科整形、牙齿修复、牙齿整形、视力 矫正、先天性疾病治疗、先天性畸形治疗、康复性治疗、物理治疗或 心理治疗;
十一、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十二、细菌或病毒感染(因意外伤害导致的伤口发生感染者除外); 十三、被保险人的脊椎间盘突出症;
十四、被保险人参加潜水(见 7.6)、跳伞、攀岩(见7.7)、驾驶滑
翔机或滑翔伞、探险(见 7.8)、摔跤、武术比赛(见7.9)、特技表 演(见 7.10)、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p 您的义务
3.1 保险费的交纳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费须一次性交清。
3.2 如实告知 在订立本附加合同时,我们会向您说明本附加合同的条款内容,特别 是责任免除条款。我们会就您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 您应当如实告知。 您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我 们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我们有权解除本附加合 同。 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