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大附加意外住院津贴医疗保险
2014-11-19 09:55:01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我们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 不行使而消灭。 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我们对于本附加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 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 的,我们对于本附加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 的责任,但退还保险费。
q 您对本附加合同拥有的权利
4.1 续保 在保险期间届满时,经我们审核同意,您可以向我们交纳续保保险费, 则本附加合同自保险期间届满次日零时起作为新合同生效,合同有效 期为一年。
4.2 附加合同的解除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如未发生保险金给付,您可以书面申请解
除本附加合同,并向我们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一、保险合同;
二、解除合同申请书; 三、您的身份证明。 自我们收到上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本附加合同终止。我们在收到上 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三十日内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见
7.11)。
r 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5.1 受益人指定与 变更
除另有约定外,本附加合同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5.2 保险事故通知 您、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十日内通知我 们,但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迟延除外。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 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们对无法确 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我们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 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5.3 保险金申请时
效
受益人及其他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向我们申请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
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5.4保险金申请由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和资料向我们
申请给付保险金:
一、给付申请书;
二、保险合同或其他保险凭证;
三、受益人身份证明;
四、指定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住院证明、及出院小结原始件;
五、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时间、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相关的其他证
明和资料。
5.5 保险金给付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等证明和资料后,会及时作出核定;情
形复杂的,将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本附加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我们会将核定结果通知申请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申请人达成 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本附加合同对给 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我们按照约定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对不 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 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等证明和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属于 保险责任而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按 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以给付,在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给付 相应的差额。
s 您需要关注的其他事项
6.1 投保年龄范围 指您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本附加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 为 16周岁至60周岁。
6.2职业变更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职业变更的,您或被保险人应于
变更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我们。
一、若被保险人变更后的职业按职业分类属于危险程度降低的,我们
自收到通知之日起,按其实交保险费与应交保险费的差额退还未满期
保险费(见7.12);
若被保险人变更后的职业按职业分类属于危险程度增加的,我们自收
到通知后,按变更前后保险费的差额向您增收自被保险人职业变更之
日起的未满期保险费;
若被保险人变更后的职业不在我们承保范围之内者,则本附加合同自
职业变更之日起终止,我们将在收到被保险人职业变更的通知后解除
本附加合同并退还被保险人职业变更之日的现金价值。
二、若您和被保险人均未能就被保险人的职业变更情况以书面形式通
知我们,并且被保险人变更后的职业按职业分类属于危险程度增加
的,当被保险人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我们在给付保险金
时按实交保险费和应交保险费的比例给付;被保险人变更后的职业不
在我们承保范围之内者,我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退还
被保险人职业变更之日的现金价值。
6.3 附加合同的终止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一、主合同解除、终止或期满; 二、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