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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安标准个人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

2014-11-18 10:16:16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于保险单的保险金额乘以《给付表》中所列相应残疾程度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在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含第180 日)未完成治疗,我们均按照被保险人在该第180 日的身体状况进行残疾鉴定,鉴定结果符合《给付表》所列残疾程度之一的,我们以该类意外伤害事故所对应的保险金额乘以该残疾程度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造成《给付表》所列二项以上(含二项)残疾项目时,我们对其分别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但不同残疾项目发生在身体同一部位的,仅给付较严重一项的意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某次意外伤害事故造成的残疾,如果合并其原有的残疾后,其残疾程度加重的,我们应给付的意外残疾保险金为按加重后的残疾程度计算出的意外残疾保险金数额,减去该类意外伤害事故所对应的保险金额乘以其原有的残疾程度在《给付表》中所对应的比例的乘积后得出的数额。

  2.3. 保险金给付限额

  ���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不论一次或多次因意外伤害事故造成身体残疾,我们均按上述第2.2款的规定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但当我们给付的意外残疾保险金累计达到该类意外伤害事故所对应的保险金额时,我们对被保险人的责任终止。我们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如根据《给付表》计算出的给付金额加上此前累计给付金额超过该类保险事故对应的保险金额的,则我们仅按该保险金额减去已给付的保险金累计总额后的数额给付保险金。

  我们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时,若被保险人已经根据本合同约定领取意外残疾保险金的,我们仅按被保险人所遭受的该类意外伤害事故所对应的保险金额扣减已经给付的意外残疾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保险金,我们对该被保险人的责任终止。

  2.4. 我们不承担的责任

  因下列任一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残疾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或故意造成疾病;

  二、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五、被保险人怀孕、流产、妊娠(含宫外孕)、分娩(含剖腹产)、计划生育或绝育手术,以及上述原因导致的并发症;

  六、被保险人因精神疾患导致的意外;

  七、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八、被保险人参加潜水、跳伞、攀岩、飞行、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武术比赛、特技、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九、细菌、病毒等病原微生物或寄生虫感染;

  十、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十一、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十二、被保险人乘坐非法营运交通工具期间遭受意外伤害;

  十三、被保险人违反承运人关于安全管理规定的;

  十四、被保险人未到达目的地自行离开指定交通工具的;

  被保险人因上述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身故,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效力均终止,我们按照3.2 款规定的计算方法计算未满期保险费后,扣除未满期保险费的35%作为手续费后,向您退还剩余金额。

  2.5. 保险金受益人

  一、本合同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您或被保险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但应书面通知我们。您和被保险人填写并向我们提交符合法律要求的变更申请书后,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变更方为生效。您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二、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残疾保险金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三、因受益人变更引起的法律纠纷,我们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五、被保险人死亡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我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向被保险人的此项遗产的继承人依法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1.没有指定受益人的,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2.6. 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一、保险事故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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