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华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有什么不同?
2014-11-17 09:12:01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致保险事故的性质、金额无法确定的除外。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 10日内,
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本公司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
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自作出核定之日起 3日内向受益人发出
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 60日内,
对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 额先予支付;本公司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后,将支付相应的差 额。
4.5 失踪处理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果被保险人因本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失踪且被
法院宣告死亡,本公司以法院判决宣告死亡之日作为被保险人的死亡 时间,按本合同的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或者受益人确知其没有死亡的,
受益人应于知道后 30日内向本公司退还已给付的保险金,本合同的 效力依法确定。
4.6 诉讼时效 受益人向本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2年,自其知道或
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y 被保险人变动
5.1 被保险人变动 (一)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因参加本保险的团体成员变动需
要增加被保险人的,应书面通知本公司,本公司审核同意并收取保险 费后,于批注凭证载明的生效日次日零时起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二)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因参加本保险的团体成员离职(见
9.22)或丧失会员资格需退保的,应书面通知本公司,本公司对相应 被保险人(包括该被保险人的已投保本险种的配偶或子女)的保险责 任自该成员离职或会员资格丧失之日起终止,并向投保人退还相应被 保险人的现金价值。
(三)本合同的被保险人人数少于投保人团体具有参加本保险资格总
人数的 75%(注:被保险人的配偶或子女不计入统计)时,本公司有 权解除本合同,并向投保人退还现金价值。
z 危险变更通知
6.1 危险变更通知 投保人变更行业或被保险人变更职业或工种时,投保人应于 10日内
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
投保人所变更的行业或被保险人所变更的职业或工种,若依照本公司
职业分类其危险程度降低时,本公司自接到通知之日起,根据其危险 程度变更后的应收保险费与实收保险费的差额退还相应的现金价值;
若其危险程度增加时,本公司自接到通知之日起,根据其危险程度变
更后的应收保险费与实收保险费的差额增收未满期保险费。
投保人所变更的行业或被保险人所变更的职业或者工种依照本公司
职业分类属于拒保范围内的,本公司对投保人或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 责任自接到通知之日起终止,并向投保人退还现金价值。
投保人所变更的行业或被保险人所变更的职业或工种,若依照本公司
职业分类其危险程度增加而投保人未依上述约定通知本公司,且发生 保险事故的,本公司按实收保险费与应收保险费的相对比例计算给付 保险金。但投保人所变更的行业或被保险人所变更的职业或者工种在 本公司拒保范围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 解除合同处理
7.1 投保人 解 除 合 同 的 手
续及风险
如投保人��请解除本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本公司提供下
列资料:
(1)保险合同;
(2)被保险人知悉退保的有效证明。
自本公司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终止。本公司自收到解除
合同申请书之日起 30日内向投保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投保人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 其他事项
8.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应向投保人说明本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条款中免除本公司责任的条款,本公司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
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 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 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本公司就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
知。
如果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
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 除本合同。
如果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
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