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华华宝意外伤害保险有什么不同?
2014-11-14 09:42:30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国华华宝意外伤害保险
适用年龄:60天至60周岁
产品险种:意外保险
意外保障 意外身故 意外全残 交通工具意外身故 交通工具意外全残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见 7.1),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含 180 日当日)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见 7.2)的,我们按本合同 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客运公共交通工具期间(见 7.3)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含 180 日当日)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 或全残的,我们按上述约定给付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同时,还将按基本保 险金额给付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国华华宝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国华寿发[2009]77号,2009年 8月呈报中国保监会备案)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u 您与我们的合同
1.1 保险合同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保险条款、投保单,以及与本合
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1.2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
效
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本合同的具体生效日以保险单所载的日期为准。保单周年日和保单满期日均以 该日期计算。如当月无对应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作为对应日。
v 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由您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2.2 基本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若该金额
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
2.3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意外身故或全残
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见 7.1),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日内(含
180日当日)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见 7.2)的,我们按本合同 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交通工具意外身
故或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客运公共交通工具期间(见 7.3)遭受意外伤害事故,
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日内(含 180日当日)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 或全残的,我们按上述约定给付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同时,还将按基本保 险金额给付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4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服用、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 7.4),违反规定使用麻醉或精 神药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 7.5)、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 7.6),或驾 驶无有效行驶证(见 7.7)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见 7.8)、滑水、滑雪、滑冰、滑翔翼、热气球、跳 伞、攀岩(见 7.9)、探险活动(见 7.10)、武术比赛(见 7.11)、摔 跤比赛、柔道、空手道、跆拳道、拳击、特技表演(见 7.12)、蹦极、 赛马、赛车、各种车辆表演及车辆竞赛等高风险运动;
(9)被保险人违反承运人关于乘坐客运公共交通工具的规定。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受益人
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保
险单的现金价值。
w 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3.1 受益人 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份
额,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
受益人。
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并书面通知我们,我们收到变更受
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