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康平意外伤害保险有什么不同?
2014-11-14 09:10:44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出具的残疾鉴定证明; (四)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资料。
意外烧伤保险金
申请
申请意外烧伤保险金的,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下列资
料:
(一)保险合同;
(二)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三)国家有关机关认可或具有合法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出具的烧伤鉴定证明; (四)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资料。
二、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申请人还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 文件。
三、上述申请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资料。
3.4 宣告死亡的处理 一、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保险金申请人在申请
身故保险金时还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具有最终法律效力的宣告死亡证明 文件。
二、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我们将以人民法院出 具的具有最终法律效力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所确定的死亡日期为被保险人 身故日。
三、若被保险人在人民法院宣告死亡之后重新出现或确知其没有死亡,保险金申 请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消息之日起 30日内将已领取的身故 保险金一次性返还给我们。
3.5 保险金的给付 一、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本合同约定的资料后,将在 5日内作出核 定;情形复杂的,在30日内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在与受益 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 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二、我们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人因此受
到的损失。
三、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自作出核定之日起 3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 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四、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本合同约定的资料之日起60日内,对给付 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我们最 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再给付相应的差额。
3.6 诉讼时效 申请人向我们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2年,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 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 保险费的交纳
4.1 保险费的交纳 一、本合同的交费方式为您在投保时一次交清。
二、本合同的保险费根据本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和被保险人的职业类别对应的 费率计收。
\ 职业、工种或环境变更
5.1 职业、工种或环境
变更
] 合同解除和变更
一、若被保险人的职业、工种或环境发生变更,您或被保险人应自变更之日起
10日内(含第 1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我们。 二、我们将根据变更后的职业、工种或环境的危险程度确定被保险人的危险程度
是否属于我们的可保范围。若属于我们的可保范围,我们将重新核定被保险 人自其职业、工种或环境变更之日起的保险费交费标准;若不属于我们的可 ��范围,被保险人的参保资格自其职业、工种或环境变更之日起解除,我们 向您退本合同的未满期保险费,但已给付保险金的,不再退还未满期保险费。
三、若经我们重新核定被保险人的保险费交费标准发生变更,您应自被保险人职
业、工种或环境变更之日起按照新的交费标准交纳保险费,我们承担的保险 责任维持不变。
6.1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
及风险
一、若您申请解除本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下列资料:
(一)保险合同;
(二)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二、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终止。若本合同在终止之前未发生
保险金给付,我们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 30日内退还本合同的未满 期净保费;若本合同在终止之前已发生保险金给付,我们将不退还任何费用。
三、您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6.2 合同变更 一、本合同生效后,若您需变更本合同的内容,应当向我们提出变更合同的申请,
在您与我们达成一致后,可以对合同约定事项进行变更,变更可以用在保险 合同上批注、附贴批单的方式进行。
二、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发生残疾、烧伤,则我们不接受本合同任何内容的变更申 请,但联系方式的变更除��。
6.3 联系方式变更 为保障您的合法权益,您的住所、通讯地址或电话等联系方式变更时,请及时以
书面形式或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通知我们。若您未以书面形式或双方认可的其他 形式通知我们,我们按本合同载明的最后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