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邦安保2号交通意外伤害保险
2014-11-13 10:23:27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损失程度的除外。
3.3 保险金申请 在申请保险金时,请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意外伤残保险金 申请
由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须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具有相应鉴定资格的专业鉴定机构出具的残疾程度鉴定书;
(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本公司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 证明和资料。
意外身故保险金
申请
由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须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 具的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
(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 件。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本公司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 证明和资料。
3.4 保险金的给付 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在5日内
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30日内作出核定。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 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本公司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当赔偿受益人因 此受到的损失。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 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60日内,对给 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 付;本公司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3.5 失踪处理 如果被保险人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而且被法院宣 告死亡,本公司以法院判决书宣告死亡之日作为被保险人的身故时间,按 本主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或确知其没有死亡,身故保险金受益 人应于知道后30日内向本公司退还已给付的保险金。
3.6 诉讼时效 受益人向本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其知道或应当
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x 保险费的支付
4.1 保险费的支付 本主险合同的保险费须于投保时一次交清。
y 其他事项
5.1 明确说明与如实
告知
订立本主险合同时,本公司应向您说明本主险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条款中免除本公司责任的条款,本公司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 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您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 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您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 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本公司就您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您应当如实告知。 如果您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 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主险合 同。 如果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主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 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如果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 的,对于本主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 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本公司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您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本公司不得解除合 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5.2 本公司合同解除
权的限制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本公司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30日不
行使而消灭。
5.3 事故鉴定 如果您申请保险金的给付,本公司有权要求被保险人在本公司认可的医疗
机构(见释义6.8)进行身体检查或到具有相应鉴定资格的专业鉴定机构 进行残疾鉴定。 如果被保险人身故且身故原因不明的,除法律所不允许的情形外,本公司 可以要求解剖检验或要求司法鉴定机构对保险事故进行鉴定。
5.4 争议处理 您和本公司协商一致,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为本主险合同项下的争 议解决方式:
(1)因履行本主险合同发生的争议,由您和本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 的,任何一方均可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因履行本主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