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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安标准附加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2014-11-13 09:31:30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意后 签发批单。我们于批单上载明的保险责任起始日零时起至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满期日次日零时止对增加的 被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

  若您选择的保费计收方式是按被保险人的人数计收,我们将按当时的保险费费率收取相应的短期保险 费后签发批单,若您选择的是其他两种保费计收方式,那么我们将不收取新增被保险人的保费,我们在审 核通过您的增人保全申请后签发批单。我们于批单上载明的保险责任起始日零时起至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 满期日次日零时止对增加的被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

  二、被保险人的减少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您因被保险人离职或其他原因需要减少被保险人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我

  们,本附加合同对该被保险人承担的保险责任自我们收到通知之日二十四时起终止。 若您选择的保费计收方式是按被保险人的人数计收,我们在计算未满期保险费后,扣除相应的减员手

  续费并向您退还剩余金额。若退保时被保险人已经发生保险事故,且我们应承担或已对���履行赔付责任的, 我们不再退还未满期保险费;若您选择的是其他两种保费计收方式,那么我们将不退还该离职被保险人的 未满期保险费。

  您减少被保险人的,应及时通知被保险人,因您没有及时通知被保险人,致使我们在终止对该被保险 人的保险责任后仍然被法院等有权部门要求向该被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您应赔偿我们该保险金数额。

  3.4. 解除本附加合同的处理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您可以书面通知我们要求解除本附加合同。请填写加盖您单位公章的解除 合同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下列材料:

  1. 本附加合同;

  2. 本附加合同项下已发生保险事故,但未向我们申请理赔的被保险人名单及案件明细。 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本附加合同终止。 对于本附加合同解除前我们应承担或已对其履行赔付责任的被保险人,我们不退还您为其交付的保险

  费;对于本附加合同解除前我们未对其产生保险金给付责任的被保险人,我们在计算退保金额后,扣除相 应的 40%退保手续费并向您退还剩余金额。因此,您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3.5. 中止合同的处理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您因各种客观原因造成工程停顿,可以书面形式申请暂时中止本附加合同。 本附加合同自我们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中止。

  对于本附加合同中止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工程重新开工以后,您可 申请恢复本附加合同的效力,经我们审核同意,本附加合同自我们确定的时间起恢复效力。如果您选择保 险期间为一年,申请恢复本附加合同后累计有效保险期间不得超过一年。本附加合同效力恢复后,我们对 中止期间内发生的保险事故仍然不承担保险责任。您申请恢复本附加合同效力时,如主险合同效力已在其 中止期间内,您必须同时恢复主险合同效力。

  中止期间不计入保险期间。

  4. 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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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 保险金受益人

  除本附加合同另有约定之外,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4.2. 保险事故的通知

  您、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当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我们,否则,应承担由于通知延 迟致使我们增加的勘查、检验等项费用。但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延迟除外。您、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故意或者 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们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 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我们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4.3. 保险金的申请和给付

  一、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的申请 由被保险人作为申请人,填写并向我们提交加盖您单位公章的理赔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交下列证明材

  料:

  1. 保险单原件或其他保险凭证原件;

  2. 被保险人身份证明原件;

  3. 医疗费用原始收据及费用明细单原件,相关病历、处方、诊断证明、检查结果原件;

  4. 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及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5. 建筑安全主管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

  二、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的给付 我们收到申请人的给付申请书及上述证明材料后,将在 5 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将在 30 日内

  作出核定,但以下情况除外:

  1. 您或受益人不及时配合我们的理赔调查;

  2. 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我们不能及时理赔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