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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联附加随心驾意外伤害保险怎么样?

2014-08-26 14:43:09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在指定和变更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同意。

  被保险人意外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我们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 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 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 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身故在 先。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 人丧失受益权。

  4.2 保险金申请 (1)意外残疾保险金或意外全残保险金

  在申请各项意外残疾保险金或意外全残保险金时,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 本附加合同;

  2) 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 由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出具的被保险人残疾程度鉴定书;

  4) 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2)意外身故保险金

  在申请各项意外身故保险金时,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 料:

  1) 本附加合同;

  2) 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 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被保险 人的死亡证明;

  4) 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申请人必须提供可证明其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文件。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4.3 诉讼时效 受益人或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向我们请求给付各项意外身故保险金、意外残疾保险金或意 外全残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 算。

  中德安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第 4 页 共 8 页

  安联附加随心驾意外伤害保险

  第五部分 如何解除保险合同 如何解除保险合同

  5.1.。. 附加合同的解除与 附加合同的解除与 风险

  (1)如您申请解除本附加合同,请填写合同终止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下列资料:

  1) 本附加合同;

  2) 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2)自我们收到合同终止申请书时起,本附加合同终止。我们自收到合同终止申请书 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您按下表所列比例退还最后一期已交保险费。

  本附加合同终止日至满期日的月数 退还保险费的比例

  满 10 个月 60%

  满 9 个月但不满 10 个月 50%

  满 8 个月但不满 9 个月 40%

  满 7 个月但不满 8 个月 30%

  满 6 个月但不满 7 个月 25%

  不满 6 个月 0%

  (3)若我们已按照本附加合同的约定给付过保险金,您要求解除本附加合同的,我们 不退还任何保险费。

  如您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的损失,故请您慎重考虑和决定 ,故请您慎重考虑和决定。

  第六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

  6.1 年龄或性别错误 您在申请投保时,应将与有效身份证件相符的被保险人的出生日期及其真实性别在投保 单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1) 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 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附加合 ,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附加合同约定投保年 龄限制的,在保险事故发生之前我们有权解除合同 ,在保险事故发生之前我们有权解除合同,并向您退还本附加合同未 ,并向您退还本附加合同未 经过净保险费。

  (2) 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或性别不真实,致使您实付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 我们有权更正并要求您补交保险费;若已经发生保险事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 实付保险费和应付保险费的比例给付。

  (3) 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或性别不真实,致使您实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 我们会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给您。

  6.2 职业变更 被保险人变更职业的,您或被保险人应于变更后十日之内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我们。

  (1) 若被保险人变更后的职业不属于我们的承保范围,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责任自其 职业变更之日起终止,我们按“5.1 附加合同的解除与风险”第(2)款表中比例 退还最后一期已交的保险费��

  (2) 若被保险人变更后的职业属于我们的承保范围,变更之日所在保单年度的保险 费维持不变,但在续保时,您须按续保当时被保险人的职业支付续保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