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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联附加随心驾意外伤害保险怎么样?

2014-08-26 14:43:09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加合同若未在主合同的保险单或批注中加以记载,则不产生效力 ,则不产生效力;未经您书面申请 ;未经您书面申请并经我们在保险单上批注,加合同内容的变更也不产生效力 ,加合同内容的变更也不产生效力。

  1.2 附加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本附加合同由主合同投保人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附加合同成立。

  本附加合同需附加于主合同方可生效。本附加合同附属于主合同,主合同的相关条款也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若主合同与本附加合同的条款互有冲突,则以本附加合同为准。主合同终止,本附加合同同时终止。

  本附加合同生效日在保险单或批注上载明。

  1.3 投保范围 投保时年龄在十八周岁至六十五周岁之间(含十八周岁及六十五周岁)者,可作为本附加合同的被保险人。

  1.4 保险期间 我们在同意承保并收取全部保险费后,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日的零时起承担保险责任。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于保险单中载明,保险期间为一年,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日的零时起至满期日二十四时止。

  1.5 附加合同的终止 发生主合同终止的情形以及下列情形之一的,本附加合同终止:

  (1) 您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向我们申请解除本附加合同;

  (2) 因主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导致本附加合同终止的。

  第二部分 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按如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我们按如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1、意外身故给付或意外残疾给付

  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事故的伤害,并自该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 ,并自该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

  事故导致身故的,我们按本 ,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事故的伤害,并自该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事 ,并自该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事

  故导致残疾的,我们按《附录一:残疾程度及保险金给付比例表 残疾程度及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的比例乘以本 》的比例乘以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若治疗仍未结束的 ;若治疗仍未结束的,按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 ,按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 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 ,意外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事故造成多项身体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事故造成多项身 残疾的,我们给付对应项意外残疾保险金之和 ,我们给付对应项意外残疾保险金之和,但累计不得超过本附加合同的 ,但累计不得超过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 金额。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同一足的 。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同一足的,我们仅给付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 ,我们仅给付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最 高一项的意外残疾保险金。我们仅对残疾等级为第一级至第七级的残疾承担给付意外残 疾保险金的责任,不承担其它残疾等级的保险责任 ,不承担其它残疾等级的保险责任。

  我们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和意外残疾保险金的责任以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意外身故保险金和意外残疾保险金达到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时,本附加合同终止。

  中德安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第 2 页 共 8 页

  安联附加随心驾意外伤害保险

  2.驾车交通意外身故给付或自驾车交通意外全残给付

  若被保险人在驾驶或乘坐私家车、租用车 、单位公务或单位商务用车 、单位公务或单位商务用车时遭受意外事 故的伤害,并自该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事故导致身故 ,并自该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的, 我们除按前款约定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意外残疾保险金外,另按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 金额的 20 倍给付自驾车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或自驾车交通意外全残保险金,本附加合 同终止。若被保险人同时发生多项全残情形的 。若被保险人同时发生多项全残情形的,自驾车交通意外全残保险金的给付以本 ,自驾车交通意外全残保险金的给付以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20 倍为限。

  3.公共交通意外身故给付或公共交通意外全残给付

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正在营运的公共交通工具时遭受意外事故的伤害,并自该 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的,我们除按前款约定 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