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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交通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怎么样?

2014-11-12 09:14:50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人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我们将以人民法院 出具的具有最终法律效力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所确定的死亡日期为被保险 人身故日。

  三、若被保险人在人民法院宣告死亡之后重新出现或确知其没有死亡,保险金 申请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消息之日起三十日内将已领取的 身故保险金一次性返还给我们。

  3.5 保险金的给付 一、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本合同约定的资料后,将在5日内作出核 定;情形复杂的,在 30日内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在与受益 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 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二、我们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人因此 受到的损失。

  三、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 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四、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本合同约定的资料之日起 60日内,对给付 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我们 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再给付相应的差额。

  3.6 诉讼时效 申请人向我们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2年,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保 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 保险费的交纳

  4.1 保险费的交纳 本合同的交费方式为贵单位在投保时一次交清。

  \ 被保险人的变动

  5.1 增加被保险人 若贵单位因在职人员变动需要增加被保险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我们。贵单位

  增加被保险人的申请自我们审核同意并收取保险费后生效,生效日期在批单上 载明。

  5.2 减少被保险人 若贵单位因被保险人离职或其它原因需要减少被保险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我 们。自我们收到贵单位书面通知之时起,我们对该被保险人所承担的保险责任 终止,并退还该被保险人的未满期保险费;但已给付该被保险人保险金的,不 再退还未满期保险费。若贵单位要求减少被保险人的日期在我们收到贵单位书 面通知之前,则我们对该被保险人所承担的保险责任自贵单位要求减少之日零 时起终止。

  5.3 对合同效力的影

  响

  ] 合同解除和变更

  若本合同的被保险人人数或参保比例不符合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

  时,我们在提前30日书面通知贵单位后有权解除本合同,对于未发生保险金给 付的被保险人,退还该被保险人的未满期净保费;对于已发生保险金给付的被 保险人,我们将不退还任何费用。

  6.1 解除合同的手续

  及风险

  一、若贵单位申请解除本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下列资料:

  (一)保险合同;

  (二��贵单位的证明文件。 二、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终止。若我们自收到解除合同申

  请书之日起 30日内退还本合同的未满期净保费,对于未发生保险金给付的 被保险人,退还该被保险人的未满期净保费;对于已发生保险金给付的被 保险人,我们将不退还任何费用。

  三、贵单位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6.2合同变更本合同生效后,如贵单位需变更本合同的内容,应当向我们提出变更合同的申 请,在贵单位与我们达成一致后,可以对合同约定事项进行变更,变更可以用 在保险合同上批注、附贴批单的方式进行。

  6.3联系方式变更为了保障贵单位的合法权益,贵单位的住所、通讯地址或电话等联系方式变更 时,请及时以书面形式或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通知我们。若贵单位未以书面形 式或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通知我们,我们按本合同载明的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 发送的有关通知,均视为已送达给贵单位。

  ^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7.1 明确说明 一、订立本合同时,我们应向贵单位说明本合同的内容。

  二、对保险条款中免除我们责任的条款,我们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 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贵单位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 容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贵单位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明确说明的,该 条款不产生���力。

  7.2 如实告知 一、我们就贵单位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贵单位应当如实告知。 二、若贵单位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我

  们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的,我们有权解除本合同。 三、若贵单位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

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