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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交通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怎么样?

2014-11-12 09:14:50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对该被保险人的 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三)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所致医疗费用按政府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取得

  补偿、或从其他社会福利机构、任何医疗保险机构处取得了补偿,我们仅 承担剩余部分医疗费用的保险责任。

  (四)若被保险人在中国大陆以外的国家或地区就医,合理医疗费用按照意外伤 害发生之日当天的人民币兑换汇率进行折算,我们对该被保险人的合理医 疗费用超过免赔额的部分按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免 赔额和给付比例由贵单位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四、本合同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由贵单位在投保时与我们根据被保险人发生 意外伤害事故时所乘坐的交通工具类别分别约定,并在本合同中载明。

  五、本合同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由贵单位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本合 同中载明。

  2.2 责任免除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身故、残疾或发生医疗费用支出的,我们不 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殴斗、故意自伤;

  (四)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 的机动车;

  (六)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七)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九)被保险人参���任何潜水、滑水、跳伞、动力伞、滑翔翼、蹦极跳、 搭乘或驾驶有固定航线的付费民用商业航空班机以外的飞行器 具、攀岩、探险、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 等高风险运动;

  (十)被保险人因精神疾病、酗酒或受酒精的影响、未遵医嘱使用管制

  药物或处方药物、未按照说明书所示的内容使用非处方药物或有 毒物质;

  (十一)被保险人因疾病、妊娠(含异位妊娠)、流产、分娩(含难产)、 避孕及节育(含绝育)手术、绝育后复通、药物过敏、食物中毒、 椎间盘突出症、整容手术或其他医疗事故;

  (十二)被保险人因美容手术、外科整形手术、视力矫正、义眼或助听器、 义肢等其他类似设施的装配、一般身体检查、疗养、特别护理或 静养、康复性治疗、非手术或药物治疗;

  (十三)当地社会医疗保险或其他公费医疗管理部门规定的自费项目和药 品;

  (十四)非法搭乘交通工具或搭乘未经当地相关政府部门登记许可的客运 交通工具;

  (十五)被保险人非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期间。

  二、发生上述第(一)种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责 任终止,我们向保险金受益人退还该被保险人的未满期净保费;发生上述 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责任终止,我们向 贵单位退还该被保险人的未满期净保费。

  三、发生上述情形导致被保险人残疾或发生医疗费用支出的,我公司不负给付

  保险金的责任,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继续有效。

  2.3 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由贵单位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投保时的 保险金额须符合我们当时的投保规则。若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的金额 为保险金额。

  2.4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

  金限制

  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

  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 前述限额。

  2.5 保险期间 一、本合同的保险期间最长为 1年,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起算。 二、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后,若贵单位提出续保申请,我们有权对贵单位提出

  的续保申请重新审核,对是否同意续保,适用何种费率以及续保期限,我 们可以依照续保时的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我们的管理制度决定。

  三、本合同所指乘坐客运飞机、客运火车、地铁、轻轨、客运轮船、客运汽车 等合法商业运营公共交通工具的保险责任有效期限按以下约定界定: (一)乘坐客运飞机:自被保险人持有效机票到达机场通过安全检查时起至

  被保险人抵达机票载明的目的港走出舱门时止;

  (二)乘坐客运火车、地铁、轻轨:自被保险人持有效车票检票进站时起至 被保险人到达车票载明的旅程终点出站时止,但中途出站在站外期间 不属于保险责任有效期限;

(三)乘坐客运轮船: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