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方正人寿如意出行交通意外伤害保险
2014-11-10 11:22:08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效力的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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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您主动解除合同的权利
本合同生效后,您可以书面通知我们要求解除本合同,并应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终止申请书; (2)您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如果您要求解除本合同,本合同的保险责任将自我们收到终止保险合同的书面申请之次日零 时起终止。我们将于收到上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三十日内退还未满期保险费。
若我们已按本合同给付保险金,在该保单年度内,您不得要求��除本合同。
您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第十五条 合同效力的终止
本合同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将会自动终止:
(1)本合同被撤销、解除,或发生其他效力终止的情况; (2)因出现本合同其他条款所列情况而终止。
第六部分 您必须了解的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我们应向您明确说明本合同的条款内容。对本合同条款中免除我们责任的条 款,我们在订立本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做出足以引起您注意的 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您做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 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我们可以就您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向您提出书面询问,您应当以书面方式如实告知。 您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我们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 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我们有权解除本合同。
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我们��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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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您因重大过失没能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我们对解除本合同 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会退还您已交的保险费。
第十七条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前条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我们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 30 日不行使而消灭。自本合同 成立之日起超过两年的,我们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我们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您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我们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 我们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第十八条 变更合同内容的权利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您和我们协商,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您提出变更申请后,应 当由我们在原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加以批注或附贴批单,或由您和我们订立变更的书面 协议后,才能生效。
第十九条 地址变更的通知
当您的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时,应及时以有效方式通知我们,您未以有效方式通知的,我们 将按本合同所注明的最后通讯地址发送有关通知,并视为已送达您。有效方式包括书面形式 和电话变更等我们认可的形式。
第二十条 争议处理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由当事人在合同约定时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
( 一 )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 二 )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部分 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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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1、本公司:是指北大方正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释义 2、周岁:以法定身份证明文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为计算基础计算的年龄。
释义 3、本合同生效日 :是指在我们同意承保、签发保险合同并收到您交付的首期保险费的条件下,本合同开始生效的日期。此日期载明于保险合同首页上。
释义 4、乘客:是指合法持票搭乘公共交通工具之乘客,不含配置在该公共交通工具上之工作人员。
释义 5、乘坐:是指乘客双脚踏入机舱、车厢或甲板时开始,至乘客离开机舱、车厢或甲板时终止。
释义 6、火车:指经相关政府部门登记许可合法运营、以客运为目的的火车(含地铁、轻轨在内)。
释义 7、公共汽车:包括拥有登记许可的固定运营线路的公共汽车和公共电车。
释义8、出租车:是指依法办理了有关审批登记、注册手续并在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的法律、法规、管理规章、运营制度的前提下,按照乘客或用户意思提供客运服务,并且按照行驶里程和时间收费的汽车。
释义 9、私家车:指产权为自然人合法所有的、不直接用于货运或载客并收取费用或租金的自用乘用车。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规定,经擅自拼装或改装的车辆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