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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龙附加团体意外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

2014-11-06 09:57:22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君龙附加团体意外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怎么样?

  君龙附加团体意外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

  适用年龄:16周岁至65周岁

  产品险种:医疗保险

  意外保障 意外住院津贴 团体医疗

  意外伤害住院日额保险金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本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于医院住院治疗的,我们按保险合同上所载明该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住院日额乘以实际住院天数,给付被保险人“意外伤害住院日额保险金”;但每一被保险人每次事故住院天数最高以180天为限。  

  君龙附加团体意外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

  阅读指引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君龙附加团体意外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C投保人拥有的重要权益

  v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附加合同提供的保障。..。..。..。..。..。..。..。..。..。..。..。..。.2.3

  v投保人有退保的权利。..。..。..。..。..。..。..。..。..。..。..。..。..。..。..。..。..。..。.4.1

  v投保人有变动被保险人的权利。..。..。..。..。..。..。..。..。..。..。..。..。..。..。..。..5.5

  C投保人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v 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2.4

  v 保险事故发生后请投保人及时通知我们。..。..。..。..。..。..。..。..。..。..。..。..。..3.2

  v 退保会给投保人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投保人慎重决策。..。..。..。..。..。..。..。..。..4.1

  v 投保人有如实告知的义务。..。..。..。..。..。..。..。..。..。..。..。..。..。..。..。..。..5.1

  v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投保人注意。..。..。..。..。..6

  C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投保人的权益,请投保人仔细阅读本条款

  君龙附加团体意外伤害住院定额给付保险

  条 款 目录

  1.投保人与我们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1.2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

  1.3 投保范围

  1.4 投保年龄

  2.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期间与续保

  2.2 意外伤害住院日额

  2.3 保险责任

  2.4 责任免除

  3.保险金的申请

  3.1 受益人

  3.2 保险事故通知

  3.3 保险金申请

  3.4 保险金给付

  3.5 失踪处理

  3.6 诉讼时效

  4.合同解除

  4.1投保人解除合同的手续 及风险

  4.2 附加合同效力的终止

  5.其它需要关注的事项

  5.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5.2 本公司解除权的限制

  5.3 年龄错误

  5.4 资料的提供

  5.5 被保险人的变动

  5.6职业或工种的确定与变 更

  5.7 地址变更

  5.8 争议处理

  5.9 合同内容变更

  6.释义

  6.1 团体

  6.2 父母

  6.3 子女

  6.4 继子女

  6.5 周岁

  6.6 意外伤害

  6.7 医院

  6.8 住院

  6.9 实际住院天数

  6.10 毒品

  6.11 酒后驾驶

  6.12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 驾驶

  6.13 无有效行驶证

  6.14 机动车

  6.15 医疗事故

  6.16 非处方药

  6.17 康复治疗

  6.18 潜水

  6.19 攀岩

  6.20 探险

  6.21 武术比赛

  6.22 特技表演

  6.23 未满期净保险费

  6.24 手续费

  君龙附加团体意外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条款

  (2009 年9月经保监会核准备案)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君龙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本附加合同”指您与 我们之间订立的“君龙附加团体意外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保险合同”。

  Œ投保人与我们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本附加合同依投保人的申请,经我们同意后订立。本附加合同需附加于主保险合 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后始为有效。 本附加合同是投保人与我们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本保险条款、保 险单或其它保险凭证、投保单、与保险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

  批注、批单及其它投保人与我们共同认可的书面协议。

  1.2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

  效

  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附加合同成立。

  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 如果本附加合同与主合同同时投保,以主合同的生效日为本附加合同的生效日。 如果是中途申请附加的,经我们同意后,以保险单上所约定的日期为本附加合同

  生效日,并至主合同当年度保单周年日零时止。

  1.3 投保范围 (1)投保人:经被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所在团体可作为投保人,为其成员向我

  们投保本附加合同。

  (2)被保险人:经我们同意,团体所属成员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附加合同。被

保险人的父母、子女或继子女,经我们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