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工伤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怎么样?
2014-11-06 09:11:53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道被保险人生还消息之日起三十日内将已领取的身 故保险金一次性返还给我们。
3.5 保险金的给付 一、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本合同约定的资料后,将在 5日内作出核 定;情形复杂的,在 30日内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在与受益 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 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二、我们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人因此受 到的损失。
三、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自作出核定之日起 3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 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四、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本合同约定的资料之日起 60日内,对给付 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我们最 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再给付相应的差额。
3.6 诉讼时效 申请人向我们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2年,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 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 保险费的交纳
4.1
保险费的交纳
一、本合同的交费方式为贵单位在投保时一次交清。 二、本合同的保险费根据本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和被保险人的职业类别对应的
费率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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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的变动
5.1
增加被保险人
若贵单位因在职人员变动需要增加被保险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我们。贵单位增 加被保险人的申请自我们审核同意并收到保险费后生效,生效日期在批单上载 明。
5.2减少被保险人若贵单位因被保险人离职或其它原因需要减少被保险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我 们。自我们收到贵单位书面通知之时起,我们对该被保险人所承担的保险责任终 止,并退还该被保险人的未满期保险费;但已给付该被保险人保险金的,不再退 还未满期保险费。若贵单位要求减少被保险人的日期在我们收到贵单位书面通知 之前,则我们对该被保险人所承担的保险责任自贵单位要求减少之日零时起终 止。
5.3对合同效力的影响若本合同的被保险人人数或参保比例不符合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时, 我们在提前30日书面通知贵单位后有权解除本合同,对于未发生保险金给付的被 保险人,退还该被保险人的未满期净保费;对于已发生保险金给付的被保险人, 我们将不退还任何费用。
] 职业、工种或环境变更
6.1 职业、工种或环境 变更
^ 合同解除和变更
一、若被保险人的职业、工种或环境发生变更,贵单位或被保险人应自变更之日 起 10日内(含第 1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我们。
二、我们将根据变更后的职业、工种或环境的危险程度确定该被保险人的危险程 度是否属于我们的可保范围。若属于我们的可保范围,我们将重新核定该被 保险人自其职业、工种或环境变更之日起的保险费交费标准;若不属于我们 的可保范围,该被保险人的参保资格自其职业、工种或环境变更之日起解除, 我们向贵单位退还该被保险人的未满期保险费,但已给付该被保险人保险金 的,不再退还未满期保险费。
三、若经我们重新核定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费交费标准发生变更,贵单位应自该被
保险人职业、工种或环境变更之日起按照新的交费标准交纳保险费,我们承 担的保险责任维持不变。
7.1 解除合同的手续及
风险
一、若贵单位申请解除本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下列资料:
(一)保险合同;
(二)贵单位的证明文件。 二、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终止。我们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
之日起 30日内,对于未发生保险金给付的被保险人,退还该被保险人的未 满期净保费;对于已发生保险金给付的被保险人,我们将不退还任何费用。
三、贵单位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7.2 合同变更 本合同生效后,如贵单位需变更本合同的内容,应当向我们提出变更合同的申请,
在贵单位与我们达成一致后,可以对合同约定事项进行变更,变更可以用在保险 合同上批注、附贴批单的方式进行。
7.3 联系方式变更 为了保障贵单位的合法权益,贵单位的住所、通讯地址或电话等联系方式变更时, 请及时以书面形式或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通知我们。若贵单位未以书面形式或双 方认可的其他形式通知我们,我们按本合同载明的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的有 关通知,均视为已送达给贵单位。
_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8.1 明确说明 一、 订立本合同时,我们应向贵单位说明本合同的内容。
二、 对保险条款中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