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银安盛人寿附加意外伤害门急诊医疗保险
2014-11-04 10:30:13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工银安盛人寿附加意外伤害门急诊医疗保险
适用年龄:30天至60周岁
产品险种:医疗保险
意外保障 意外门急诊
保额与缴费举例:
保障金额不是固定的,根据投保人年龄、缴费高低的不同,对应获得的保障金额也不同,此处对一些常见情况进行列举供您参考。
投保年龄 | 年缴费 | 缴费期 | 保障项目和金额 | 保障期 |
---|
0岁-55岁 | 80.00元 | 1年 |
意外门急诊2500元 |
1年 |
0岁-55岁 | 100.00元 | 1年 |
意外门急诊2500元 |
1年 |
注:具体缴费与保额,可依个人实际情况灵活定制,以上举例仅为参考
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因遭受意外伤害(3),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前往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4)进行必要的治疗,我们按如下规定给付“门急诊医疗费用保险金”:
一、 我们给付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 90 日内支出的必须且合理的实际门急诊医疗费用。
二、 给付前先扣除本附加合同所载“自负额(5)”,同一意外伤害的累积给付金额不超过保险单所载最高给付金额。
三、 同一意外伤害的治疗跨二个保险年度时,其给付金额归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当年度本附加合同之给付限额。
四、 实际的门急诊医疗费用以当地卫生局或政府核准的收费标准为限。给付范围包括门急诊药费、挂号费、门急诊手术费、救护车费等,该费用必须符合当地政府公费医疗、社会劳保医疗或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规定。我们在计算“门急诊医疗费用保险金”时,将扣除被保险人从公费医疗、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所有商业性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其他政府机构或社会福利机构和第三方所取得的门急诊费用补偿。
AOMR 1
工银安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工银安盛人寿附加意外伤害门急诊医疗保险条款
[2012]字第 1-1 号文呈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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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您阅读本条款之前,请浏览一下目录,对条款结构有一个大致的了解。
第一章 保险责任条款:向您介绍本附加合同的基本构成,以及您通过本附加合同所获得 本附加合同的英文简称 AOMR。
第二条 投保范围
凡出生满 30 天至 60 周岁(2)(续保可至 65 周岁)且身体健康的人,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
险。
对于未满 18 周岁的被保险人,应由其父母作为投保人向我们投保本保险。对于 18 周岁以上(含18 周岁)的被保险人,可由其本人或对其有保险利益的人向我们投保。
第三条 保险期间和续保
您提出保险申请、经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本合同自我们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合同开始生效,具体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保单年度、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均以该日期计算。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为 1 年。除非有另外的约定,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自保险单所载生效日当日 24 时起至本附加合同约定的任一种终止情况发生之日 24 时为止。
每一保险期间届满之前,若我们未收到您不再继续投保的书面通知,则视作您申请续保,经我们审核同意并收取续保保险费后,本附加合同将于保险期间届满的次日起延续有效一年。
若于保险期间届满时被保险人已年满 65 周岁,则本附加合同不再接受续保。
本附加合同为非保证续保合同,若我们不接受续保,将于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届满前书面通知您。
第四条 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因遭受意外伤害(3),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前往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4)进行必要的治疗,我们按如下规定给付“门急诊医疗费用保险金”:
一、 我们给付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 90 日内支出的必须且合理的实际门急诊医疗费用。
AOMR 4
二、 给付前先扣除本附加合同所载“自负额(5)”,同一意外伤害的累积给付金额不超过保险单所载最高给付金额。
三、 同一意外伤害的治疗跨二个保险年度时,其给付金额归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当年度本附加合同之给付限额。
四、 实际的门急诊医疗费用以当地卫生局或政府核准的收费标准为限。给付范围包括门急诊药费、挂号费、门急诊手术费、救护车费等,该费用必须符合当地政府公费医疗、社会劳保医疗或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规定。我们在计算“门急诊医疗费用保险金”时,将扣除被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