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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邦附加畅游神州旅行综合意外团体医疗保险

2014-11-03 11:32:04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友邦附加畅游神州旅行综合意外团体医疗保险怎么样?

  友邦附加畅游神州旅行综合意外团体医疗保险

  适用年龄:0周岁至65周岁

  产品险种:医疗保险

  意外保障 意外医药费报销 意外住院津贴 团体医疗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责任包括意外医药费用补偿金和意外住院收入保险金两项责任。在投保时,投保人可选择其中一项或同时选择两项。

  本公司对每个被保险人承担的保险责任以该被保险人的保险凭证上所载的为准。

  一、意外医药费用补偿金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本附加合同所附加于的意外伤害保险主合同所定义的意外事故,且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事故所致伤害而经医院进行必要治疗,则本公司按其在该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已支出的、必须且合理的实际医药费用给付意外医药费用补偿金予该被保险人,每次意外事故给付的意外医药费用补偿金以保险凭证上所载的该被保险人所对应的本附加合同的“意外医药费用补偿金”的保险金额为最高限额。

  实际的医药费用以当地卫生局或当地政府核准的收费标准为限。给付范围包括医生诊断、处方、手术费、救护车费、住院费、药费、X光检查、护理、医疗用品等在医院内支出的费用。

  医生处方必须符合当地政府颁布的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劳保医疗人员药品报销范围的规定。若该被保险人从其他社会福利机构、任何医疗健康意外保险给付取得补偿,本公司视剩余的部分为该被保险人已支出的、必须且合理的实际医药费用。

  二、意外住院收入保险金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本附加合同所附加于的意外伤害保险主合同所定义的意外事故需入住医院治疗,本公司按保险凭证上所载的该被保险人所对应的本附加合同的“意外住院收入保险金”的保险金额乘以住院日数给付补偿金予该被保险人。同一意外事故的给付,最高以一百八十日为限。

  

  友邦附加畅游神州旅行综合意外团体医疗保险

  第一条 附加合同的订立和构成

  《友邦附加畅游神州旅行综合意外团体医疗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依其所附加于的团体主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投保人的申请,经本公司同意而订立;本附加合同根据投保单或批注的约定,附加于意外伤害保险主合同而成立。上述合同的条款也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若本附加合同的条款与上述合同的条款互有冲突,则以本附加合同条款为准。

  若本附加合同的承保事项未在保险单上载明或批注,则本附加合同不产生效力。

  第二条 保险责任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责任包括意外医药费用补偿金和意外住院收入保险金两项责任。在投保时,投保人可选择其中一项或同时选择两项。

  本公司对每个被保险人承担的保险责任以该被保险人的保险凭证上所载的为准。

  一、意外医药费用补偿金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本附加合同所附加于的意外伤害保险主合同所定义的意外事故,且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事故所致伤害而经医院进行必要治疗,则本公司按其在该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已支出的、必须且合理的实际医药费用给付意外医药费用补偿金予该被保险人,每次意外事故给付的意外医药费用补偿金以保险凭证上所载的该被保险人所对应的本附加合同的“意外医药费用补偿金”的保险金额为最高限额。

  实际的医药费用以当地卫生局或当地政府核准的收费标准为限。给付范围包括医生诊断、处方、手术费、救护车费、住院费、药费、X光检查、护理、医疗用品等在医院内支出的费用。

  医生处方必须符合当地政府颁布的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劳保医疗人员药品报销范围的规定。若该被保险人从其他社会福利机构、任何医疗健康意外保险给付取得补偿,本公司视剩余的部分为该被保险人已支出的、必须且合理的实际医药费用。

  二、意外住院收入保险金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本附加合同所附加于的意外伤害保险主合同所定义的意外事故需入住医院治疗,本公司按保险凭证上所载的该被保险人所对应的本附加合同的“意外住院收入保险金”的保险金额乘以住院日数(释义一)给付补偿金予该被保险人。同一意外事故的给付,最高以一百八十日为限。

  第三条 责任免除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的医药费用或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