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邦附加畅游神州旅行综合意外团体医疗保险
2014-11-03 11:32:04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保险人住院,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牙齿修复、牙齿整形;
(2)视力矫正;
(3)美容手术及一般理疗;
(4)脊椎间盘突出症;
(5)先天性疾病和先天性畸形;
(6)一般身体检查、疗养、特别护理或静养、康复性治疗、既非手术又非药物的治疗;
(7)投保人的任何故意行为;
(8)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9)被保险人参与执行军、警任务;
(10)被保险人故意自伤;
(11)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12)被保险人因酗酒或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
(13)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14)被保险人精神错乱;
(15)被保险人因疾病、妊娠(包括异位妊娠)、流产、分娩、药物过敏、食物中毒、整容手术或其他医疗导致的伤害;
(16)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17)细菌或病毒感染(但因意外事故致有伤口而生感染者除外);
(18)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19)任何恐怖分子行为;
(20)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21)被保险人置身于任何飞机或空中运输工具(以乘客身份搭乘民用或商业航班者除外)期间;
(22)被保险人进行潜水、滑水、滑雪、轮滑、滑板、滑板车、滑翔翼、跳伞、攀岩运动或探险活动;
(23)被保险人进行摔跤、柔道、空手道、跆拳道、马术、拳击的比赛或被保险人进行特技表演;
(24)被保险人进行赛马、各种车辆表演、赛车运动、驾驶卡丁车;
(25)被保险人涉及采矿业、森林砍伐业、建筑工程业、运输业、水上作业、高空作业之类职业活动。
二、受益人或被保险人不能提供被保险人旅行证明和相关资料,或被保险人旅行的目的是为诊疗或就医的,本公司均不承担保险责任。
第四条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
若本附加合同与主合同同时投保,则以主合同的生效时日为本附加合同的生效时日。
若投保人于主合同有效期内申请附加本附加合同并支付应付保险费,且本公司同意承保后,则本附加合同生效,生效时日以批注所载生效时日为准。
本附加合同满期日与主合同满期日相同。在投保人于主合同有效期内申请附加本附加合同的情况下,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将短于主合同的保险期间。
第五条 附加合同效力的终止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本附加合同效力即时终止:
(1)主合同或本附加合同所附加于的意外伤害保险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2)投保人于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向本公司申请解除合同;
(3)本附加合同的被保险人人数未达到有关监管部门所要求的最低人数或最低比例,且本公司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投保人后,本公司决定解除本附加合同时;
(4)投保人破产、解散;
(5)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届满时;
(6)本附加合同因其他条款所列情况而终止。
注:在第(1)至(4)项所提及的情况下,本公司将在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时计算并向投保人退还本附加合同项下每个被保险人的未满期净保险费,若本附加合同有应付而未付保险费,则本公司将在扣除应付未付保险费后向投保人退还本附加合同项下每个被保险人的未满期净保险费。
第六条 保险金申请
一、在申请意外医药费用补偿金时,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被保险人的保险凭证;
(2)完整的门、急诊病历卡;
(3)出院小结;
(4)医疗正式收据;
(5)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二、在申请意外住院收入保险金时,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被保险人的保险凭证;
(2)完整的门、急诊病历卡;
(3)出院小结;
(4)住院医疗正式收据;
(5)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保险人发生医药费用并提出保险金申请后,应向本公司递交医院所签发的医药费原始收据。当赔付金额未达实际发生医药费用的全额时,申请人可书面向本公司申请发还收据原件。本公司在加盖印戳并注明已赔付金额后发还收据原件。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本公司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第七条 保险金给付
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