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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永明永宁兴顺意外伤害保险

2014-11-03 09:32:23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人发生的保险事故同时符合本条第二、三项保 险金条款约定的,我们可同时进行赔付,但赔付总额以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限。被保险人在 本合同有效期内先后发生保险事故均符合本条第二、三项保险金条款约定的,本公司分别进 行赔付,但给付金额的总数以保险单载明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限。

  注:本合同所述之事故发生之日起算天数,均已事故发生当日计算第一日。

  第七条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残疾、烧伤的,本公司不承担身故保险金、烧伤保险 金和各款残疾保险金的给付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杀;

  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 被保险人患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病毒期间;

  7、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8、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9、 被保险人因精神疾患、酗酒或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而导致的意外;

  10、 被保险人因疾病、妊娠、流产、分娩(含剖腹产)、药物过敏、食物中毒、整容、医疗事故导致的伤害;

  11、 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12、 被保险人进行潜水、滑水、滑雪、滑冰、滑翔伞、跳伞、攀岩运动、蹦极、探险活动、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13、 被保险人从事井下作业、火药、爆竹制造等高风险工作。

  因上述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终止。除法律及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本公司于收到【合同解除权】第二款所列证明和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未满期净保险费。

  第八条 保险金额

  本合同所称保险金额由您和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合同上载明。

  第九条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

  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以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 机构规定的限额为准。

  第三部分 如何申请给付保险金

  第十条 保险事故通知

  您、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及时通知我们,否则由于通知延误, 导致必要证据丧失或事故性质、原因无法认定的,我们对无法认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 保险金的责任;同时,因此致使我们增加的勘查、检验等项费用应从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但 因不可抗力导致延误的除外。

  第十一条 保险金的申领

  一、 意外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索赔权利人需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材料向本公司申请理赔:

  1、 本合同;

  2、 索赔权利人的身份证明及索赔权利证明;

  3、 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或政府职能部门法医出具的尸体 检验报告;

  4、 若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索赔权利人须提供由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5、 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

  6、 索赔权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有关的证明文件和资料;

  7、 本公司所需且索赔权利人能够提供的与保险事故有关的其他材料。

  二、 意外残疾保险金、意外烧伤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导致残疾或烧伤,索赔权利人需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材料向本公司申请理赔:

  1、 本合同;

  2、 索赔权利人的身份证明及索赔权利证明;

  3、 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或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残疾鉴定书;

  4、 索赔权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有关的证明文件和资料;

  5、 本公司所需且索赔权利人能够提供的与保险事故有关的其他材料。 我们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本条所列的证明材料后,对确属保险责任范围的,

  在与申请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数额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责任;对不属于保险责 任范围的,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

  我们自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本条所列的证明材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属于保 险责任而给付保险金的数额暂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的证明材料,按可以确定的最低数额先予 支付,我们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数额后,给付相应的差额。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第十二条 索赔时效

本合同的��赔权利人向我们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