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附加安家意外伤害保险怎么样?
2014-11-03 09:20:38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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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6)保险金如转变为被保险人遗产时,申请人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8.4 申请意外身故保险金特别证明文件资料
申请意外身故保险金时,除提供一般证明文件资料外,还应提供下列特别证明文件资料:
(1)医院或公安部门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诊断书或验尸证明书。必要时我们可以要求提供意外 伤害事故证明文件;
(2)若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判决书;
(3)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
(4)若被保险人遗体已火化的,应提供遗体火化证明。
8.5 申请意外残疾保险金特别证明文件资料
申请意外残疾保险金时,除提供一般证明文件资料外,还应提供医院出具的残疾诊断鉴定书。必要时我们可以要求提供意外伤害事故证明文件。
我们可以委托相关鉴定机构对被保险人的身体予以检验,其一切费用由我们负担。
8.6 申请意外烧烫伤保险金特别证明文件资料
申请意外烧烫伤保险金时,除提供一般证明文件资料外,还应提供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或住院证明(须载明烧烫伤程度及占体表面积的比例)。必要时我们可以要求提供意外伤害事故证明文件。
8.7 诉讼时效
受益人向我们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8.8 保险金的给付
我们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本附加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在五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我们会将进展情况通知受益人,并应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我们承诺,我们应尽可能在收到完整的保险金申请证明文件和资料后三十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但不归责于我们原因导致的给付延误或不属于我们应承担的保险责任的除外。逾期未给付保险金,我们除支付保险金外,还将按给付当月中国人民银行一年定期存款利率加计利息给付。此外,对于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我们将针对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给付,等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再支付相应的差额。
8.9 失踪处理
本附加合同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失踪,且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我们依据法院宣告死亡判决书所确定的死亡日期为准,在符合第3条“我们提供的保障”的情形下,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若日后发现被保险人生还,受益人应于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三十日内将领取的保险金退还我们。
9.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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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受益人的指定
订立本附加合同时,您或被保险人应指定一人或多人为保险金受益人。
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份额,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主合同被保险人的配偶、子女及继子女的意外身故保险金的受益人为主合同被保险人,本附加合同意外残疾保险金及意外烧烫伤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10.合同解除和效力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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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退保)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间内,您可以书面形式通知我们要求解除本附加合同。申请解除本附加合同时,您应提供下列证明文件和资料:
(1)解除合同申请书;
(2)保险合同;
(3)您的身份证明。
我们接到解除合同申请的次日零时起,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将于收齐前述证明文件和资料后三十日内退还本附加合同的未满期保险费。
您于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10.2 合同效力的终止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效力即行终止。如有未满期保险费,我们将向您退还,但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您或我们解除本附加合同的;
(二)您或我们解除主合同的;
(三)主合同已经终止的;
(四)您或我们中的任一方做出不续保的书面意思表示的;
(五)主合同变更为减额交清保险的;
(六)若本附加合同被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