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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附加旅行宝境外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2014-11-03 09:07:15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人应及时通知我们。若未及时通知,可能导致我们难以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并影响到您的权益。

  ※ 您应特别注意的事项

  释义 ……………………………………………………………………………………………1.1

  我们在每页底部对一些专业名词进行了释义,并做了显著标识,释义为条款的重要组成部分。

  给付限制 ………………………………………………………………………………………3.2

  我们在给付保险金时,对给付条件有一定限制。

  费用补偿原则 …………………………………………………………………………………3.3

  本保险为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我们所给付的保险金,合并其他途径的给付,不能超出该次保险事故实际支出的金额。

  责任免除 ………………………………………………………………………………………4.1

  发生 4.1 项下的情形,我们将不承担保险责任。

  垫付费用扣除 …………………………………………………………………………………6.5

  若被保险人同时持有有效的《国泰附加旅行宝境外紧急救援意外伤害保险》保单,且我们垫付了被保险人相关费用,则我们在给付本附加合同保险金时,有权扣除我们已垫付部分的费用。

  重要释义

  除 4.1 项下情形外,还请您特别注意理解“境外” 、 “旅行” 、 “意外伤害事故” 、 “急性病” 、 “医院”等重要释义内容,这些释义明确了认定保险事故的范围。

  【条款内容】

  1.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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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释义

  我们在每页底部对一些专业名词做了释义,这些释义为本条款的重要组成部分。同一专业名词在条款中出现多次的,我们只在该专业名词第一次出现的地方做了释义,该释义适用于全文。

  2.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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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合同的构成

  本附加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依您的申请,经我们同意后订立。本附加合同须附加于《国泰旅行宝意外伤害保险》 (以下简称“主合同” )后始为有效。

  本附加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声明、批注,以及和本附加合同有关的投保书、变更申请书等其他您与我们共同认可的书面或电子文件共同构成。主合同的构成文件及其条款也适用于本附加合同,但本附加合同与主合同有抵触时,则以本附加合同为准。

  前述构成本附加合同的文件正本须留我们存档,我们出具给您的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的效力与正本相同。

  2.2 投保范围

  (一)投保人:即主合同的投保人;

  (二)被保险人:指出生满九十天以上、七十五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的主合同被保险人;

  (三)若被保险人为外籍人士或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除满足本条第(二)款规定外,还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境内身份证件或者居留证件。且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出境旅游目的地为非被保险人国籍所在地;

  (四)您需在被保险人出境前为被保险人投保本附加合同,并经我们同意承保。

  2.3 合同生效及交付保险费

  本附加合同应与主合同同时投保,以主合同的生效日为生效日,保险费应与主合同保险费同时交付。

  您交付保险费且我们同意承保后,我们应及时签发保险合同作为承保的凭证。

  自本附加合同生效起,我们开始按照本附加合同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2.4 保险期间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与主合同一致。

  3.我们提供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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