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华学生平安意外伤害保险怎么样?
2014-10-31 09:46:32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保险责任的,本公司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内向受益人发出
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 60 日内,
对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 额先予支付;本公司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 额。
4.5 失踪处理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果被保险人因本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失踪且被
法院宣告死亡,我们以法院判决宣告死亡之日作为被保险人的死亡时 间,按本合同的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或者受益人确知其没有死亡的,
受益人应于知道后 30 日内向我们退还已给付的保险金,本合同的效 力依法确定。
4.6 诉讼时效 受益人向本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2 年,自其知道或
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 解除合同处理
5.1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手续
及风险
如投保人申请解除本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本公司提供下
列资料:
(1)保险合同;
(2)投保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自本公司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终止。本公司自收到解除
合同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向投保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投保人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 其他事项
6.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应向投保人说明本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条款中免除本公司责任的条款,本公司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
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 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 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本公司就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
知。
如果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
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
除本合同。
如果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
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如果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
重影响的,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 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本公司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本公司不
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6.2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
制
前条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本公司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 30
日不行使而消灭。
6.3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
制
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
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 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
6.4 合同内容变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投保人和本公司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
有关内容。变更本合同的,应当由本公司在原保险单或者其它保险凭 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投保人和本公司订立书面的变更协 议。
6.5 联系方式变更 为了保障投保人的合法权益,投保人的住所、通讯地址或电话等联系
方式变更时,请及时以书面形式或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通知本公司。
若投保人未以书面形式或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通知本公司,本公司按
本合同载明的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的有关通知,均视为已送达给 投保人。
6.6 争议处理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由当事人在合同约定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
(1)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提交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 释义
7.1 意外伤害事故 指外来的、非本意的、突然的、非疾病的使被保险人身体受到伤害的
客观事件。
7.2 烧烫伤 因意外伤害导致肌体软组织的烧烫伤,烧烫伤程度达到Ⅲ度。Ⅲ度烧
烫伤的标准为皮肤(表皮、皮下组织)全层的损伤,累及肌肉、骨胳、
软组织坏死、结痂、最后脱落。烧烫伤程度的评定及烧烫伤面积的计
算以临床鉴定标准【新九分法】为标准。
7.3 酗酒 指没有节制地喝酒,以医疗机构或司法部门出具的酒精中毒或酒精摄
入过量的相关证明为依据。
7.4 毒品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