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华学生平安意外伤害保险怎么样?
2014-10-31 09:46:32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金,本合同终 止。
(二)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含
180 日当日)以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导致本合同所附《残疾程 度与给付比例表》中所列的残疾程度之一者,本公司按该表所列的给 付比例乘以本合同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如 在第 180 日被保险人的治疗期仍未结束的,本公司按第 180 日对被保 险人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的结果给付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导致《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的
残疾程度两项以上者,本公司给付各对应项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之 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同一足时,仅给付一项意外伤害残 疾保险金;若残疾项目所属残疾等级不同时,给付较严重项目的意外 伤害残疾保险金。
该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残疾合并前次残疾可领较严重项目意外伤
害残疾保险金者,按较严重项目标准给付,但需扣除前次已给付的意 外伤害残疾保险金(注:投保前已患或因责任免除事项所致《残疾程 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的残疾视为已给付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
(三)意外伤害烧烫伤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含
180 日当日)以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导致本合同所附《三度烧 烫伤与给付比例表》中所列的伤残程度之一者,本公司按该表所列的 给付比例乘以本合同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害烧烫伤(见
7.2)保险金;如在第 180 日被保险人的治疗期仍未结束的,本公司 按第 180 日对被保险人身体情况进行伤残鉴定的结果给付意外伤害烧 烫伤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烧烫伤,发生在身体不同部位
的,本公司给付各对应项意外伤害烧烫伤保险金之和。
被保险人因不同的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烧烫伤,发生在身体的同一部
位,按较严重的伤残程度给付意外伤害烧烫伤保险金,但需扣除前次 已给付的意外伤害烧烫伤保险金(注:投保前已发生或因责任免除事 项所致《三度烧烫伤与给付比例表》所列的伤残程度之一的烧烫伤视 为已给付意外伤害烧烫伤保险金)。
本合同有效期内,意外伤害身故险金、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及意外烧
烫伤保险金的累计给付以本合同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 计给付金额达到本合同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时,本合同终止。
2.4 责任免除 因以下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残疾或烧烫伤的,本公司不承担
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
施;
(3) 被保险人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酗酒(见 7.3)、殴斗、服用、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
7.4);
(4)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 7.5)、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 7.6 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见 7.7)的机动车;
(5)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6)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7) 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见 7.8)、滑水、滑雪、滑冰、滑翔翼、热 气球、跳伞、攀岩(见 7.9)、探险活动(见 7.10)、武术比赛
(见 7.11)、摔跤比赛、柔道、空手道、跆拳道、拳击、特技表 演(见 7.12)、蹦极、赛马、赛车、各种车辆表演及车辆竞赛等 高风险运动;
(8) 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11) 食物中毒,药物过敏;
(12) 被保险人分娩、流产、宫外孕、不孕不育治疗、人工受精、怀 孕、堕胎、节育(含绝育)、产前产后检查以及由以上原因引 起的并发症;
(13) 被保险人患精神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 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
(14) 在诊疗过程中发生的医疗事故(见7.13)。
发生上述第1条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本公
司向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见7.14)。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
向投保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Z 保险费支付
3.1 保险费支付 本合同的保险费由投保人与本公司在投保时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投保人须在投保时一次性交纳支付整个保险期间的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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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受益人 投保人或者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