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安标准学生平安意外伤害保险
2014-10-31 09:31:54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4.2 保险事故的通知
您、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当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10 日内通知我们,否则,应承担由于通知延迟致使我们增加的查勘、检验等项费用,但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延迟除外。您、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们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我们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4.3 保险金的申请和给付
一、意外身故保险金的申请
由意外身故保险金的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向我们提交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和下列证明资料:
1. 保险单原件;
2. 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身份证件或其他身份证明原件;
3. 。公安机关或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原件;
4. 若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材料原件;
5. 被保险人的火化或丧葬证明,户籍注销证明原件;
6. 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证明材料。
意外身故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处理时,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除应提供上述证明资料外,还应向我们提供证明其继承权的有效公证文书或法律文件。
若被保险人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或确知其下落,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或被保险人继承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重新出现或确知其下落后30日内退还我们已给付的意外身故保险金。
二、意外残疾保险金及意外烧烫伤保险金的申请
由意外残疾保险金或意外烧烫伤保险金受益人,向我们提交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和下列证明资料:
1. 保险单原件及被保险人的身份证件原件;
2. 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残疾程度或烧烫伤面积、程度鉴定书原件;
3. 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以及与保险金给付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三、我们收到申请人的给付申请书及上述证明材料后,认为有关的证明材料不完整的,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我们收到申请书及完整的证明材料后,将在5 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将在30 日内作出核定,但有以下任一情形的除外:
1. 您、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不及时配合我们的理赔调查;
2. 因被保险人身处或保险事故发生在偏远地区等原因导致我们不能及时了解情况;
3. 因不可抗力导致我们不能及时进行理赔调查。
对核定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将在与申请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协议后10日内给付保险金;未及时给付的,除给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对核定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内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材料之日起60 日内,对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将先予支付根据已有证明和材料可以确定的数额,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我们将从中扣除已先于支付的数额,给付相应的差额。
四、受益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 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4. 您需要了解的其他内容
5.1 年龄计算及错误处理
被保险人的年龄按周岁计算。您在投保时,应将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准确填写在投保申请书上。
如果发生错误,我们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我们可以解除本合同,向您退还按照本保险条款第3.3 款规定的方法计算对应于本合同解除时的未满期保费,并扣除未满期保险费的35%作为手续费。
二、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您实交保险费少于应交保险费的,我们有权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交保险费与应交保险费的比例给付。
三、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您实交保险费多于应交保险费的,我们在给付保险金时将把多收的保险费无息退还给您。
5.2 通讯地址的变更
您或被保险人的通讯地址变更时,应及时书面通知我们,否则我们将按照您最后告知我们的您或被保险人的通讯地址发送有关通知。
5.3 身体检查及司法鉴定
在申请保险金给付的期间内,我们有权要求由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院或司法鉴定机构对保险事故的发生进行相关检查或鉴定,您、被保险人或有关人员应给予配合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