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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附加学生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2014-10-30 10:32:53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华夏附加学生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怎么样?

  华夏附加学生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适用年龄:3周岁至25周岁

  产品险种:少儿保险

  意外保障 意外医疗

  意外伤害医疗保 险金

  一、若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且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含第 180 日)因该意外伤害在本附加合同约定的医疗机构诊断确定必须治疗,且被保 险人拥有公费医疗或社会医疗保险的,我们对被保险人在治疗期间实际支出 的必须且合理的医疗费用,经公费医疗或社会医疗保险报销后的余额部分, 我们在扣除免赔额后将其余额按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免赔额和给付比例由您在投保时和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被保险人 实际支出的合理医疗费用须符合当地公费医疗或社会医疗保险的规定。

  二、若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且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含第 180 日)因该意外伤害在本附加合同约定的医疗机构诊断确定必须治疗,且被保 险人没有公费医疗或社会医疗保险的,我们对被保险人在治疗期间实际支出 的必须且合理的医疗费用超过免赔额的部分按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意外伤 害医疗保险金。免赔额和给付比例由您在投保时和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 载明。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合理医疗费用须符合当地公费医疗或社会医疗保 险的规定。

  三、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进行的治疗至本附加合同期限届满日仍未结束的,我 们继续按本附加合同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但最长不超过本附加合同期限届 满日起 90 日(含第 90 日)。

  四、被保险人应在本附加合同约定的医疗机构就诊。若被保险人因急诊未在本附 加合同约定的医疗机构就诊的,应在就诊之日起 3 日内通知我们,并根据病 情好转情况及时转入本附加合同约定的医疗机构;若因特殊情况确需在非本 附加合同约定的医疗机构就诊的,应向我们提出书面申请,我们在接到书面 申请后 3 日内给予答复。我们同意被保险人在非本附加合同约定的医疗机构 就诊的,对被保险人在非本附加合同约定的医疗机构就诊期间发生的住院费 用,我们按照本附加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未经我们同意被保险人在非本附 加合同约定的医疗机构就诊的,对被保险人在非本附加合同约定的医疗机构 就诊期间发生的住院费用,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五、我们对同一被保险人累计给付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以本附加合同载明的 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医疗保险金达到本附加合同所载明的保险 金额时,本附加合同终止。

  六、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政府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取得 补偿、或从其他社会福利机构、任何医疗保险机构、或其它途径获得补偿或 给付,我们仅承担剩余部分医疗费用的保险责任。

  

  阅读指引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附.加.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 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附加合同提供的保障……………………………………………………2.1

  ™ 您有解除合同的权利……………………………………………………………………………5.1

  &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 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2.1;2.2;3.2

  ™ 保险事故发生后请您及时通知我们……………………………………………………………3.2

  ™ 您应当按时交纳保险费…………………………………………………………………………4.1

  ™ 解除合同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5.1

™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