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康附加哆唻咪水上公共交通意外伤害保险
2014-10-24 09:45:36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程度鉴定报告书;
4. 搭乘水上公共交通工具的购票凭证或相关搭乘证明,水上公共交通工具的合法营 运执照或相关证明;
5. 其它与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上述3.1.1至3.1.2中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 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3.2 诉讼时效
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向我们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 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4 释义
4.1 乘客
指购票搭乘水上公共交通工具之乘客,不含该交通工具上的工作人员。
4.2 搭乘
指被保险人完全进入水上公共交通工具内部至完全离开该公共交通工具为止。
4.3 水上公共交通工具 有营运执照,以收费方式合法载客,从事于乘客运输的各种轮船、摆渡等正在运营
中的交通工具。同时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所有特性:
(1) 社会性:公共交通工具对全社会不特定人员均具有运输义务,全社会不特定人员 都有乘坐使用的权利。
用于服务全社会不特定人员。
(3) 商业性:公共交通工具依法经公共交通工具管理部门批准后,进行有偿性服务即 向乘客收取一定数额的乘运费用。
(4) 客运性:公共交通工具必须是担负乘客运输任务,或以乘客运载为主的公共交通 工具。
(5) 流动性:公共交通工具应是正在执行运营任务中的交通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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