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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安标准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B款)

2014-10-24 09:08:47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日内(含第180 日),由于该事故造成身故的,我们按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意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遭受该事故之日起180 日内(含第180 日),由于该事故造成“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请见附表1)所列残疾项目之一时,我们按本合同中约定的保险金额乘以附表1 中所列相应残疾程度比例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含第180 日),对于残疾程度无法确定的,我们对该被保险人在该第180 日的身体状况进行鉴定,并据此就该残疾项目按照“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最终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造成附表1 所列二项以上(含二项)残疾项目时,我们对其分别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但不同残疾项目发生在身体同一部位的,仅给付最严重一项的意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造成的残疾,若合并其原有的残疾后,其残疾程度加重的,我们按加重的残疾程度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但应扣除其原有的残疾程度在附表1 中所对应的意外残疾保险金。

  我们对被保险人在同一保险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而支付的意外身故保险金、意外残疾保险金的累计给付总额以本合同约定的该保险期间的保险金额为限,若我们累计给付的保险金总额达到保险金额时,本合同终止。

  2.3 我们不承担的责任

  因下列任��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残疾费用的,我们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伤害、故意杀害、故意造成疾病;

  二、被保险人故意自伤、自杀、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服用或注射毒品及管制药物;

  四、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恐怖活动或武装叛乱;

  五、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六、被保险人乘坐非本合同约定的航班班机遭受意外伤害;

  七、被保险人通过安全检查后又离开机场遭受意外伤害。。

  3. 您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3.1 保险费的交付

  保险费由您在订立本合同时一次交清,每人民币400,000 元保险金额对应的保险费为人民币16 元。

  3.2 合同内容的变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您与我们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内容。经我们审核同意您的变更申请,并且出具本合同内容的修改批单,或与您订立书面变更协议后,变更方为生效。

  3.3 解除合同的处理

  本合同成立后,您可以在本合同约定的航班班机起飞前申请解除本合同。且在本合同约定的航班班机起飞后,被保险人因故未乘坐本合同约定的航班班机,在该航班起飞后30 日内,您可以要求解除本合同。您要求解除本合同时,应提出解除合同的申请,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 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2. 您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

  3. 被保险人未乘坐本合同约定的航班班机的有效证明(若被保险人因故未乘坐本合同约定的航班班机)。

  解除合同时,我们在扣除所交保险费10%的手续费后退还您所交的保险费。因此,您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4. 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4.1 保险金受益人

  一、您或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被保险人的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数人的,可以确定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均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您或被保险人可以变更上述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我们。您和被保险人填写并向我们提交符合法律要求的变更申请书后,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变更方能生效,我们将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

  您指定或变更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的书面同意。

  二、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意外身故保险金之外的其他保险金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三、被保险人死亡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我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向被保险人的此项遗产的继承人依法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1. 没有指定受益人的,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 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 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4.2 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