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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康附加哆唻咪自驾车意外伤害保险

2014-10-23 11:09:23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海康附加哆唻咪自驾车意外伤害保险怎么样?

  海康附加哆唻咪自驾车意外伤害保险

  适用年龄:18周岁至65周岁

  产品险种:意外保险

  意外保障 意外身故 意外全残

  保险责任

  2.3.1 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驾驶或搭乘自驾车时,因遭遇本附加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事故且自发生之 日起一百八十天内身故者,我们按事故发生时的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予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2.3.2 意外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驾驶或搭乘自驾车时,因遭遇本附加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事故且自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内全残者,我们按事故发生时的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全残保险金”予被保险人(若被保险人同时符合一项以上的全残情形时,该给付以一项为限),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阅读指引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附.加.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F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本附加合同提供的保障。..。..。..。..。..。..。..。..。..。..。..。..。..。..。..。..。..。..。.2.3

  F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2.4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4

  F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F 条款目录

  1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1.2 投保范围

  1.3 合同成立与生效

  1.4 合同终止

  2 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基本保险金额

  2.2 保险期间

  2.3 保险责任

  2.4 责任免除

  3 保险金的申请

  3.1 保险金申请

  3.2 诉讼时效

  4 释义

  4.1 搭乘

  4.2 自驾车

  本 页是空 白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指海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本附加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

  “海康附加「哆唻咪」自驾车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1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本附加合同依您的申请,附加于您与我们订立的主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

  之上,并经我们审核同意,在保险单或批注中列明后生效。本附加合同未约定的事 项,以主合同为准;若主合同与本附加合同的条款内容互有冲突,则以本附加合同

  为准。

  1.2 投保范围

  本附加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为十八周岁至六十五周岁,且被保险人的职

  业或职务不在我们拒保职业范围内。

  1.3 合同成立与生效 您于投保主合同时投保本附加合同,主合同的合同成立日与生效日分别为本附加合

  同的合同成立日与生效日。

  1.4 合同终止

  本附加合同因以下事项而效力终止:

  1. 主合同终止;

  2. 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届满;

  3. 本附加合同因其它条款所列情况而终止。

  2 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基本保险金额

  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于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或批注上载明。

  2.2 保险期间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保险单所载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自本附加合同生效 日的零时起到本附加合同的满期日的零时止。

  2.3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2.3.1 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驾驶或搭乘自驾车时,因遭遇本附加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事故且自发生之

  3.1 保险金申请

  若被保险人发生本附加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请按照下列要求申请相应保险金:

  3.1.1 身故保险金申请 若被保险人意外身故,申请人应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以下证明和

  资料原件:

  1. 保险合同;

  2.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 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的 死亡证明;

  4. 其它与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还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3.1.2 全残保险金申请 若被保险人意外全残,申请人应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以下证明和

  资料原件:

  1. 保险合同;

  2. 被保险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 司法鉴定机构所出具的被保险人伤残程度鉴定报告书;

  4. 其它与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上述3.1.1至3.1.2中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 供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