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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信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有什么不同?

2014-10-23 10:35:36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简称附表)(见

  释义)中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则本公司按合同约定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基数,按附表所示的比例 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当意外残疾给付的累积金额达到本合同约定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时,本合同对 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后需接受长期持续治疗的,本公司根据被保险人在意外伤害事故发生后的第一

  百八十天时的身体残疾状况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致成一项以上残疾程度时,则本公司给付各该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累积

  最高以保险金额为限;但若上述残疾项目所属同一手或同一足时,则仅给付一项残疾保险金,其中若残疾 项目所属残疾等级不同时,则给付较严重项目的残疾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本次意外伤害事故所致的残疾,如合并以前的残疾,可领附表所列较严重项目的残疾保险金

  者,则本公司按较严重的项目给付残疾保险金,但以前的残疾,视同已给付残疾保险金,应予以扣除。

  第四条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行为;

  3、被保险人参与殴斗、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注射毒品(见释义);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释义),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释义),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见释义)的 机动车或法律禁止的机动交通工具;

  6、被保险人因酗酒或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见释义)的影响,或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所致者;

  7、被保险人因疾病、流产或分娩(但因意外伤害事故所致者除外);

  8、被保险人因整容手术或其他医学治疗导致医疗事故者;

  9、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恐怖主义行为(见释义)或武装叛乱;

  10、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11、被保险人因从事潜水(见释义)、跳伞、攀岩运动(见释义)、探险活动(见释义)、武术比赛(见释义)、摔跤比赛、特技(见释义)表演、赛马、赛车、飞行等高风险运动;

  12、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失踪而被法院宣告死亡者。

  第五条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

  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保单年度、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均以该日期计算。

  第六条保险期间

  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

  第七条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本公司约定并载明于本合同中。

  保险费根据投保人的团体规模及被保险人的职业等具体情况确定。

  第八条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

  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保险,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

  《团体意外伤害保险》2011年7月备案

  第九条投保人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如投保人申请解除本合同及附加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本公司提供下列资料:

  1、保险合同��其他保险凭证;

  2、投保人的有效证明文件。

  自本公司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及附加合同终止。本公司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 30 日

  内向投保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见释义)。

  投保人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第十条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及附加合同时,本公司应向投保人说明本合同及附加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条款中免除本公司责任的条款,本公司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

  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 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本公司就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如果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

  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及附加合同。

  如果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及附加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

  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如果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合同及附加合同解

除前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