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附加意外住院费用医疗保险(2003)
2014-10-23 09:24:21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太平洋附加意外住院费用医疗保险(2003)
适用年龄:18周岁至60周岁
产品险种:医疗保险
意外保障 意外住院 意外医疗
在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经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二级以上医院诊断需接受住院治疗的,本公司负下列保险金给付责任:
一、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住院治疗,本公司对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符合本附加险合同签发地的政府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范围内必须且合理的住院医疗费用及住院手术费支出,按照80%的比例给付。
二、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伤害而住院治疗,到保险期间届满仍未结束的,本公司继续承担本条第一款所列的保险责任,最长至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180 天止,但累计给付金额达到保险金额全数时,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三、在保险期间内,无论被保险人一次或多次发生意外伤害而进行住院治疗或手术,本公司均按规定给付保险金,但累计给付金额达到保险金额全数时,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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